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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當家」待援手(文:施麗珊) (09:00)

「媽媽要上班,我要在家照顧妹妹,來不到參加活動……」10歲的雯雯無奈推卻我的參加活動邀請。

「近日媽媽坐骨神經痛復發,無法起牀,我要扶媽媽下牀、洗澡和上落樓梯,一會兒還是洗衫、買餸、煮飯,應該來不到英文班了……」今年7歲、與母親相依為命的恩恩,常因媽媽病發,未能參與活動。

這些是貧窮家庭孩子常見的情况,我們通常讚許這些顧家、生性、懂事的好孩子,都說「貧孩子,早當家」,但當中對孩子的負面影響,社會似乎少探討,更遑論支援。

「貧孩子,早當家」 勿忽視負面影響

由於父母疲於工作或有病,或家中弟妹多,家庭又無資源支援,不少貧窮孩子,在家中要照顧自己和處理家務;洗碗、倒垃圾、洗晾摺疊衣服、吸塵抹地、清潔房子自是等閒事,有些孩子更要買菜煮飯,甚至要幫忙家人洗澡,或照顧年幼弟妹,包括協助用膳或餵食等。

事實上,家人一起生活,互相照顧是很自然,上一輩人孩子多,年長的談起當年一家七八口人,家中兄長姊姊要幫爸媽照顧弟妹,洗衫煮飯淋浴一腳踢已屬「基本動作」,既鍛煉心智且減少家人負擔,責任感隨之提升;但如家務量過重及時間過長,對兒童的學習和成長有着負面的影響。有人或會說:以往我們都是這樣過的啦!有什麼問題?問題不在於參與做家務,而是參與的分量及時間,是否會影響兒童成長期應有的學習、社交、活動機會。

未成年家庭照顧者 本港無正式統計數據

在外國,早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早已關注未成年人照顧家庭的現象。這些兒童被稱為「未成年家庭照顧者」(young carer):即在家中照顧因年老、疾病、身心障礙或意外等而失去自理能力的家人,或照顧其他家庭成員的18歲以下人士。他們通常負擔一系列責任與角色,因而影響日常生活;兒童有着的不同角色,因欠缺外在支援或支援失效,對其生活產生限制。

以英國為例,當地早於1995年已通過照顧者法案(Carers Act),以及在2014年作出修訂;法案強調當局有責任評估家庭照顧者的生活,在考慮照顧者的個人福祉(wellbeing)的大原則下(包括個人身心健康、學習成長、免受疏忽照顧等),提供相應支援服務。

根據民間團體Carers UK的研究調查,在2019年英國全國共有約880萬名成年的家庭照顧者,該組織同年亦曾向7000多名家庭照顧者做調查,當中1%為24歲或以下的家庭照顧者,若以此估算,英國2019年約有近9萬名未成年家庭照顧者。另外,美國心理學會2005年的報告指出,美國有約140萬年齡介乎8至18歲的照顧者,其中有40萬人在11歲或以下。

雖然英美兩地嘗試從教育及福利系統着手,給未成年的家庭照顧者增設專項支援,惟國際社會普遍未太關注,香港至今亦無正式統計數據,探討本地未成年家庭照顧者的情况,以及對兒童成長的影響。

逾八成貧童須照顧家庭或做家務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早前向窮家庭做調查,發現逾八成(81.6%)受訪貧窮兒童需要做家務/照顧家庭,所佔比率極高。受訪兒童平均僅10歲,仍在小學求學階段,但已處理家中生活事項,甚至照顧家人,當中近半(49.4%)來自單親家庭,一成半(14.6%)屬父母沒有香港身分證或不在港,而要負起更多家務。受訪兒童每星期平均用上10小時照顧家庭,三成多(36.7%)每星期需要照顧8小時以上,對於一個正在學的幼童而言,這對其生活作息和家庭生活帶來一定壓力與影響。

近一半兒童有需要煮飯(48.2%),有機會接觸火種、熱水、刀具等家庭物品,有一定安全風險,對兒童個人安全存有隱患。協助家人清潔(42.7%),幫忙家人洗澡(14%)、用膳或餵食(11%)等,需要接觸清潔物品或熱水等,亦有安全隱患。未成年兒童照顧者既要持續參與家務勞動(如煮飯、清潔住屋、洗衣服、買日用品),亦要參與個人及私密性的照料(如定期給被照顧者用藥甚至注射、陪同看醫生、協助上下樓梯和移動、幫忙洗澡、餵食、協助大小便並善後等),更要提供情緒支援(如跟被照顧者聊天、替他們閱讀、陪伴他們參加社交活動等),甚至一般照顧及其他任務(如協助理財及完成文書工作等)。

身心受壓 陷多元匱乏

四成受訪兒童表示,長時期及過重的參與家務/照顧家庭,令他們身心受壓,亦感到疲累和無奈,日常生活、學業及社交都受影響。這些貧窮兒童亦面對多元匱乏(multiple deprivation;包括經濟匱乏、學習機會匱乏、社交生活匱乏),貧窮學童難以透過教育改善生活,同時亦難如一般孩子建立社交生活圈子,生活圈子變得狹窄。照顧家庭成員及處理家務導致貧窮兒童較少個人活動機會及時間,個別與其他人亦表現較為疏離,均不利兒童身心全面健康發展。

訂立支援政策 主動評估兒童需要

兒童家庭照顧者的現象,反映了貧窮兒童有照顧家庭的需要,反映了支援弱勢家庭服務不足,更反映了貧孩子成長學習受到影響。

當局應訂立未成年家庭照顧者支援政策,主動甄別未成年家庭照顧者及其家庭需要,並設立專項評估機制,以作適時服務轉介及資源配對,協助應對兒童生活所需(如學習支援、家人生活照顧、家務助理服務等)。

當局應設立未成年家庭照顧者中心,推行「未成年家庭照顧者支援計劃」,連繫並組織需要照顧家人的兒童等「同路人」,建立支援網絡。

另外,貧窮兒童均處於在學階段,中小學校內的學校社工可發揮「守門員」角色,主動甄別校內較有機會需要特別支援之學童,檢視其家庭是否需要特別社會服務支援(如綜援學童、低收入家庭學童、家中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童、學童家中有肢體殘疾或精神疾病家庭成員等),以便提供相應服務支援。

與此同時,當局亦應完善託管服務及社區保母計劃,乃至在學校推行託管、功課輔導及課後活動的三合一服務,強化貧窮兒童在社區中的生活支援。

當局更可考慮設立「為低收入家庭的兒童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支援有特殊困難的基層家庭,包括在有需要時聘用家務助理處理家務。針對需照顧的家庭成員的特別需要,如陪診、購買膳食、家居清潔等等,當局亦應設立相關服務,透過服務提供,以支援清貧家庭的兒童照顧者應對生活所需。

孩子受苦 制定政策者還等什麼?

聯合國將每年11月20日定為世界兒童日,呼籲各國正視兒童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6(2)條訂明,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2020年香港貧窮情况報告》顯示,本港貧窮兒童人口多達27.49萬(政策介入前),兒童貧窮率達27%,創近10年新高,每4名兒童便有一名陷入貧窮景况。然而,貧窮線僅能從收入檢視貧窮狀况,未能立體地掌握貧窮如何影響兒童的生活形態。兒童家庭照顧者正處困境中,成長不等人,稚子在受苦,一日都嫌多;制定政策者,還在等什麼?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扶貧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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