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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宜居都會 城規須有遠見(文:余晶煒) (09:00)

本屆特區政府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發展香港北部為「宜居宜業宜遊的都會區」,預計容納250萬人,並提供65萬個職位。該報告回應了社會長期以來對解決房屋問題的吶喊,可能有助市民安居樂業。不過,英國經濟學人智庫(EIU)2021年「全球宜居城市排名」中,香港僅名列第49。筆者認為,既然北部都會區有望紓解長期的房屋短缺困局,政府應進一步思考,如何在解決房屋問題的同時,改善市民的生活品質,以提高香港的城市宜居性。

北部都會區60萬人無法原區就業

若以一半居民為勞動人口計,北部都會區將產生60萬個職位缺口,這可能導致嚴重失業問題並迫使大量居民跨區就業,加重通往九龍和港島的交通負擔。鑑於「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目標」,這種「強調居住需求、忽略生活品質」的規劃,或令執政者「興建房屋解決社會矛盾」的美好願景化為泡影。政府是時候跳出「城市規劃等於劃地起樓」的條框,在提升居住品質方面要更有遠見。政府首先應有「總體規劃觀」。

借鑑《馬丘比丘憲章》

1977年訂立的《馬丘比丘憲章》(Charter of Machu Picchu)及後繼城規綱領,批判了上世紀30年代訂立的《雅典憲章》(Athens Charter)「城市按功能分區」的孤立式、機械式發展觀,轉而重視區域、建築與居民之間有機結合,關注人的需求,將人類活動視為城市發展根基。其旨在避免城市無序擴張、人口過度膨脹、資源過度集中、發展不均衡、交通和居住品質劣化等「大城市病」。《馬丘比丘憲章》提出,城市規劃不限於城市設計,亦涵蓋建築設計、經濟發展、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超級都市大阪(2021年「宜居城市」第二名)和東京(第四名)之所以免疫於「大城市病」,原因在於通過若干城市副中心並結合發達的公共交通系統,以分擔城市各項職能。

確立獨特定位 免淪「睡城」

北部都會區作為城市副中心,應汲取過往新市鎮規劃的教訓,借鑑上述「多中心」模式,確立自身獨特定位,避免淪為功能單一的「睡城」(Commuter town),區內缺乏工商職能和就業機會。政府若要達成「宜居宜業宜遊」目標,就應高度重視「職住平衡」,從經濟均衡發展和滿足人的各種需求出發,以「土地混合開發」將居住、工作、娛樂、公共服務融為一體,增加就業機會以鼓勵居民就近工作,緩解跨區就業的潮汐客運流量,並減少交通噪音和空氣污染。「行人友善」也至關重要。政府應在街道「可步行性」(walkability)與居民私隱之間取得平衡。在地質條件允許下,可圍繞交通樞紐開發地下空間,並興建地下商業街,以連通臨近建築,提高「滲透性」(permeability)及增加商業面積。

公共交通導向發展

政府同時應採用「公共交通導向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以交通樞紐為中心興建核心城區並帶動周邊發展。有遠見的交通規劃為城市長遠發展預留足夠裕餘,避免未來在建築林立、交通繁忙的建成區內擴建時困難重重。至於考慮到北部都會區與深圳前海發展息息相關,跨境交通網絡須超前規劃,以容納日趨龐大的跨區客流。政府也應重視「道路瘦身」(road diet)和「交通寧靜化」(traffic calming),並興建發達的公共交通系統,甚至劃設「免費乘車區」(free fare zone),會有助減少私家車的使用,以減輕道路壓力,而推動使用新能源巴士也有助改善空氣質素和減少噪音。

注重城市景觀設計

政府更須注重城市景觀設計。隨着市民寄望房屋問題在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將會逐步得以解決,人們必將對居住品質有更高期望。政府應整體規劃北部都會區的風貌和城市肌理。增加土地的人口承載能力,意味着提高地積比率,但要合理佈局超高層建築及大體量建築,以營造視覺的和諧感,避免出現遍地超高層建築,導致居住環境壓抑。同時,考慮到高樓價可能令不少人長期以公營房屋為家,政府宜大幅優化公營房屋設計,以改善居住體驗。例如在建築隔層及屋頂建造綠化或空中花園,以強化建築「親地性」和提供活動空間,及使用中空設計,以增強視覺通透性及空氣流通、改善單位通風設計及陽光照明,並且在社區內設置「口袋公園」(pocket park)以增加休憩空間,提高整體城市居住品質。

作者是政策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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