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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個話賺錢唔可以做好事(文:阮穎嫻) (09:00)

自從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三次分配的說法,坊間對於幾多次分配的討論沸沸揚揚,這涉及到社會責任誰負。這個分工問題,涉及到各個機構,包括企業、政府及社會其他團體要盡的責任。以下會先陳述理論,然後以影響香港最深的房屋問題作例。潮流興講環境、社會和企業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但由於我讀的都是舊書,以下還是主要用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論述。

賺錢與做好事的關係

賺錢就是好事:根據佛利民(Milton Friedman)的說法,基於經濟理論及以自由為基礎的道德概念,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在不違反法規及道德風俗的情况下「賺到盡」。換言之,企業透過賺錢行為達至經濟效率,從而履行其社會責任。容許沒有效率的企業在社會生存,是消費者的損失,因為消費者需要付出較多去購買同一樣的商品。管理層不應該用公司錢做善事,因為公司錢就是股東錢,股東想做善事就用自己所得去做,而不是叫公司做。如果管理層理性,但公司又走去做善事,是因為那些善事其實可以幫公司賺到盡。

政府要做的就是將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歸一。有些企業在生產時會傷害到社會,「錢就佢賺,損失就市民承擔」。因此政府的責任在於匡正市場失衡及公眾利益受損的情况,並令市場公平開放,維持法制治安,使商業能順利運行。

賺錢同時做好事:另一個對於社會企業責任的看法,是要考慮到其他持份者,包括員工、融資者、供應商、社區、整個社會、股東等。這個觀點認為企業的存在需要社會接納。企業得到社會給予的一些優勢,例如有限責任、無限壽命、特別稅收待遇等等,因此做決定時,要考慮對社會的影響,以兌換這些好處。

這個看法的問題是企業的目標並不單一,管理層如何衡量不同目標的比重、在不同目標有衝突時如何化解,都是絕不清晰的。要評核一個企業有否盡到責任也不容易。

錢賺來做好事:美國20世紀初的鋼鐵大王卡內基(Andrew Carnegie)認為,企業家發達是為了成為慈善家,並呼籲其他有錢佬要用錢改善社會。企業要搵得多錢,才能惠澤世人。他死前將自己差不多九成的資產捐給慈善機構、基金及大學。

做好事來賺錢:美國企業家及慈善家羅森沃德(Julius Rosenwald)提出doing well by doing good。Good是為社會做好事,well是企業營運的優秀成績。意思是企業能夠針對社會問題營商,便能一邊搵錢一邊盡社會責任。解決到社會問題,業績自然好。

兩位企業家都是激進的創新者,現代管理學之父杜拉克(Peter Drucker)應該較同意後者。企業的存在,就是為社會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將社會挑戰變成商機。

商善協作補政府不足

Peter Drucker認為,政府的弱點是死板,目標眾多,政府要解決社會問題,有太多的持份者要兼顧,而且沒有效率,不適應社會形勢。企業或非牟利的第三界別(third sector),好處是能夠將困難重重、複雜多變的社會問題,斬開成為簡單的、清楚的問題,逐一擊破。它們可試驗不同的方法,在市場及第三界別行頭裏各自競爭,亦驅使它們在解決社會問題上精益求精。因此,政府在第二次分配後得到的資源,應該下放給第三界別執行,這樣可提升解決社會問題的效益。

回到香港的土地問題,原來土地大辯論已是2018年的事。到現在解決土地問題十畫未有一撇,土地共享計劃剛剛才有幾個申請,一個都未批,更遑論有樓起到出來。房屋供應長期不達標,其他方案也沒有定案。其實自回歸以來,董建華時期開始,歷任特首都說要解決房屋問題,但沒有人成功,結果就引證了上述所說的,政府解決社會問題,困難重重,等到蚊都瞓。最後夏寶龍必須出聲,定下目標,要求香港解決劏房問題。

政府自知力量不足,所以近年積極與第三界別合作提供過渡性房屋。去年的《施政報告》,政府承諾3年內提供1.5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

這幾年有不同機構,小規模地推出一些單位給有需要的家庭申請,例如香港房屋協會計劃2028年重建的筲箕灣明華大廈,部分騰空了的單位翻新後,可給有需要、正在輪候公屋的家庭申請。九龍城樂善堂小學,改建成過渡房屋。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營運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找業主捐出單位,然後由公益金贊助房屋裝修及服務開支,並成為房屋中介,將單位分配給受助人士,計劃運行了3年,提供了500個單位。建制組織新界社團聯會服務基金,也申請撥款,將在錦田提供1020個單位。

不同發展商也有捐出農地,興建過渡性房屋,給予福利機構營運,整體供應加起來無一萬都有幾千。那些福利機構強調要建立社區網絡,以人為本,而非把單位派了就功德圓滿。社福機構「要有光」甚至強調「向上流動訓練」,要求受助人訂立個人發展目標,有點像發展中國家的社福機構向當地居民提供訓練,教導他們理財及投資等概念,有助他們人生規劃。

以上多個項目,都顯出商界及第三界別比政府靈活與積極。首先,第三界別了解受助人需要,令他們除了住屋,也享受到社會服務。商界則有錢有地,如果等政府做,供應數量不會有那麼多,等供應等到天荒地老。二是社福機構由規模小的共享房屋計劃開始學習管理,積累經驗,到有2000戶的村落,服務會愈來愈熟練。三是機構間可以互相參考不同實行方法,改善服務。競爭使商界紛紛仿效,人捐我又捐,為善不甘後人,使規模擴大。

企業賺錢解決土地問題

有人攻擊發展商捐地,是為了之後改變用途,興建住宅項目。過渡性房屋過了城規,就可以興建基建水電,使其更適合發展。若這些土地本來就是閒置的,那麼短期內讓更多人受惠,長遠轉做房屋發展,增加供應,不失為一件好事。即使他們捐地最終是為了公司營利—— 一如佛利民所言,但做善事使未來土地供應更有效率,對社會也有好處。地產商捐地給窮人住,同時賺買家錢,從買家手上賺錢後分給窮人,大概也算做了第三次分配。馬會是慈善機構,賺賭仔錢,然後捐錢叫人戒賭,原理一樣。

近來最新發展,竟然是有發展商成立諮詢委員會——新世界發展成立「新世界建好生活」,委員會探討社會住屋困境,並研究解決方案。以往諮詢委員會通常都是官方組織,具官方地位,並有官守委員;民間的類似組織,有親建制的、中立的,也有反地產霸權的,百花齊放,多是做論述和游說。今次由企業牽頭,除智庫式齋噏外,以其財雄勢大的背景,甚至有機會有實際行動,成為首個以「真係起樓」方式支持第三次分配的企業,這又是本地ESG的突破了。

參考資料:

Drucker, P.F., "Converting Social Problems into Business Opportunities: The New Meaning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26, no. 000002 (1984): 53-63.

作者是港大經管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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