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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真的能被解散嗎?(文:鄭立) (09:00)

最近聽過一個說法,叫作「公民社會被解散了」。聽到這個說法,我是覺得莫名其妙的。我想,公民社會是不能被解散的。

根據維基百科引的「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給出公民社會的定義,公民社會是政府、家族、市場之外的組別,指圍繞共同目標、利益或價值,非強制的行動團體。公民社會通常運作於慈善機構、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婦女組織、宗教團體、專業協會、工會、社運團體等等。

團體解散不等於公民社會解散

如果公民社會的定義如此,那公民社會基本上應該是「民間團體」。如果是民間團體,雖然最近解散了幾十個左右,可是香港還是有更多的民間團體沒有被解散的,比方說,工聯會,根據上述定義,也是公民社會。假設有些團體是公民社會,那些團體解散,也不等於公民社會解散;正如李小龍是人類,李小龍死了,不等於人類滅亡了,就只是他這個人死了而已。

但他們當然不是這個意思,說白的,他們說的公民社會應該不包括工聯會。所以他們的定義,應該和上面那個有分別的。他們很在意這些組織的解散,認為是一個大的打擊。

只是,我引一句中國某圖書館管理員說過的話:存人失地,人地皆存,存地失人,人地皆失。那些團體的註冊,都只是法律上的形體,但團體的本質並不是法律上是否存在,而是它的人是否存在。

內在東西不會因法律上解散而消失

公民社會的本質,照我理解,應該是在於人與人的共同目標、利益、價值、忠誠與信任。這些東西才是公民團體的真正本質,自稱什麼協會、什麼團體、什麼組織,都只是皮毛。

內在的東西,並不會因為法律上的解散而消失,除非這些東西一直都不存在。這些團體之所以能維持,靠的是一個空殼,靠的是人類對道統與名目的崇拜,那麼,建制不支持時,它們的確會消失。

但那種團體本來就是泡沫,自然經不起考驗。就像外國的黑社會,它們一定是被打壓的,可是不會因此就消失。那問題就是,公民社會比黑社會更脆弱嗎?

作者是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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