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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抗疫政策脫離「保障健康」本心(文:楊文俊) (09:00)

8月,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在其議辦舉行電影《幻愛》放映會。其中,參與者包括兩名食環署的職員,他們出席放映會主要目的為執行職務,並在電影放映完畢後才顯露身分。食環署指,當事人雖認為聚會沒有宣傳,本屬私人聚會,但由於當事人沒有限制公眾人士加入,故聚會已屬公眾聚會。當中,關鍵證據就是兩名食環署職員的參與。該聚會的所有出席者遂因違反「限聚令」,每人被罰款5000元。

另外,政府一直要求食肆採取較嚴格的抗疫措施,其中包括顧客須填寫個人資料(如不使用「安心出行」),以及在餐枱間架設隔板。上周,有餐廳因為有顧客填寫錯誤個人資料被執法人員發現,被罰在晚市停業14天;更有餐廳在全場客人均有填寫正確個人資料的情况下,因為隔板位置不正確,而被罰在晚市停業7天。

公共行政的通病:以為人多就好辦事

美國已故政治學者杜拉克(Peter Drucker),在其1980年發表的論文〈公共行政的致命傷〉(The Deadly Sin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中,指出公共行政往往會有若干通病,包括官方誤以為動用的人力和資源夠多即能保證政策成效,政策未有從過往經驗以至實踐期間作檢討和改善、未能在適當時候停止實行等等。杜拉克的文章雖主要針對為民眾提供公共服務之機構,但實際上亦適用於一切包括但不限於抗疫的公共行政政策。

食肆人手有限制 更難防別有用心者

理論上,政府設立「限聚令」的原意,是要避免群組爆發,故針對的應是最有可能出現群組爆發的聚會。然而,從實行的情况看,被針對的聚會顯然是那些較為張揚、能夠被執法人員加入或得悉之聚會。任何性質的聚會,實質上均有群組爆發風險,視乎參與人數、衛生條件等因素。從食環署的說法中,公眾聚會定義為主辦者未有禁止公眾人士(包括但不限於食環署執法人員)加入之聚會。由此可見,限聚令的妥善執行,需動用大量人力物力滲透並監察各種聚會。這種做法顯然根本不能杜絕群組聚會,而只是鼓勵希望聚會者以更隱蔽的方式聚會。

對於食肆來說,在疫情期間已經人手緊絀,根本不可能像政府部門般,在門口派人檢查客人是否已提供準確無誤的資料。正所謂「同行如敵國」,由於罰則是同時懲罰違規食客以及食肆,別有用心者有極大誘因故意提供錯誤的個人資料,然後再自行向執法人員舉報。以5000元換取競爭對手晚市停業14天,取得兩周的額外晚市生意,實際上是非常划算的策略。抗疫政策被利用在商業博弈上,這相信絕不符合它保障市民健康的本意。

「保障市民健康」不止「避免染疫」

政府以為動用大量資源,按規則嚴格執行「限聚令」,乃至確保食客的登記資料準確無誤以及隔板設置方式準確無誤,就能防止「群組爆疫」,實犯下了〈公共行政的致命傷〉所提及「官方以為,動用大量人手與資源,就能確保政策成效」的錯誤。

抗疫政策本來就是為了保障市民健康,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健康是指在身體上、精神上以及社會適應上的良好狀態,且不僅限於沒有疾病或不虛弱。抗疫政策如果只考慮如何避免市民染疫,而不考慮政策會否對市民精神上以及社會適應的狀態造成負面影響,根本就是違反了保障市民健康的目標。

根據美國教育家寶柏(Michele Borba)提出的自尊五感理論,人的自尊包含所謂的「聯繫感」,即在人際關係中感到被他人尊重,以及對群體的歸屬感。人需要通過他人認同以獲取自尊,由此可推斷群聚本就是人的天性。阮穎嫻博士8月已在《明報》撰文〈煙草與防疫:公共政策的取捨〉,指出政府時常以禁令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案,忽視了市民可能認同相關社會問題亟待解決,但卻不希望被嚴厲的禁令限制他們的自由。

檢討抗疫政策 保障健康與自由

平心而論,「限聚令」以至加諸食肆的抗疫措施,一定會減少了群組聚集,從而減低社區爆發的風險。各種抗疫措施實施已久,疫情已大幅緩和。

〈公共行政的致命傷〉指出,政策要有效,需從過往經驗以至實踐中學習。香港人本身就具有極強的抗疫意識,政府宜循此方向全面檢討抗疫政策,以在抗疫之餘同時保障市民本來應有的自由,在保障市民免受疫症侵擾的同時,令市民在精神以及社會適應上能達至良好狀態,避免抗疫措施撕裂社會,那才符合保障市民健康的初心。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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