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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會出現「尾巴黨」嗎?(文:陳家洛) (09:00)

「尾巴黨」不是新事物。基本上所有共產國家都會保留一些參政團體,例如什麼「民主聯盟黨」、「農民黨」或是「宗教團體」來配合政權「民主集中制」的設定,一邊合作維穩,一邊維護各黨派政客階層的自身利益。作為「尾巴」,在共產黨獨大之下就要跟風學習,領導人物是「自己人」的話就會分到一些議席或官位。「尾巴黨」對共產政權的利用價值其實不高,所以又叫做「花瓶」,多數給最高領導人用來宣傳一下自己如何包容不同聲音。當然「尾巴黨」也是一個另類的參政路徑,讓那些自稱不吃共產黨那一套的有一個「我不是共產黨」的身分,來辦共產黨要求辦好的事情。不過老實說,每有政治敏感事件,譬如社會運動,還有些少公信力的「尾巴黨」是備受政權懷疑「食碗面反碗底」的攻擊目標,直至有一天他們被「調教」到絕對順從,再沒有影響力,甚至被其聲稱「代表」的階層唾棄,才有可能被政權看待成忠誠可靠的朋友。

有迹象顯示,因為香港抗拒高壓管治的底氣依然堅實,政權中人覺得這個階段要有這樣的一個「尾巴黨」來分擔一些任務,一如1944至1948年東歐各地的處境,最好利用一個傳統民主政黨「借殼上市」。那些年,共產政權清算阻手阻腳的「大佬」的行動早就展開,讓沒有太多包袱因而可塑性高的新面孔一展抱負,加上其他對選舉或權位不會有興趣的公民社會團體被逐一取締,在勢孤力弱的情景中,一些政黨在飽受壓力下接受招安,還主動說服自己這是「一條生路」,等待黎明。

「尾巴黨」的育成

民主黨將在9月底的黨員大會商討是否參與年底的立法會選舉。近期有親北京人士連珠炮發,一時指如果民主黨不參加就會被視為杯葛、對抗,結果是「死路一條」,一時又指如果民主黨阻止黨員報名參選就有可能違反《國家安全法》,最新的說法是「不要被激進大佬綁架」,總之就是公開要求民主黨落場,不行的話也樂見該黨分裂收場。

歸根究柢,選舉不符自由、開放和具有公平競爭的環境這些要求,是當權者一手造成的。有個別人士,在現階段似乎有興趣將選舉操控由排擠異見,升級到強迫民主黨或幾個建制色彩不明顯的人物合力營造一個俗稱「混一色」的合作制。民主黨不會不知道這是請君入甕的把戲,要生存就要看政權的好惡、當權者的面色度日,抗拒這種夾雜着「死亡威脅」的邀請是正常不過的回應,「說不」是基本設定。

至於認為要爭取機會空間讓民主黨服務市民的意見,就首要考慮怎樣辦才會取得政權的信任。他們必須尋求當日催促民主黨參選的親政權人士提名找數,成功的話要通過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篩選,以後從政之路也要步步為營,不可以得罪手握提名權的選舉委員會,還要遷就迴避日新月異的禁區紅線,努力學習一邊順從聽話,一邊又要優化說話技巧來突顯自己「不是建制」的特質。

既然民主黨忽然備受親政權的人士關心,該黨上下有沒有可能利用參選與否一事在幕前討價還價,或在幕後私下政治交易?坊間曾經流傳「參選救黨友」的說法,一廂情願地覺得可以創造一些有利條件,使因為初選案長期被還押的黨友盡快獲得保釋。殘酷的現實是,不斷向民主黨喊話的人根本沒有還價的本錢,連資格都談不上,否則就不需要公開地口誅筆伐了,而他近日的一句「如果符合選委會的要求,本人樂意提名民主派參選」是說了等於沒說的空話。自居可替民主黨在京港之間穿針引線的人同樣不可信靠,他們由始至終對民主黨根本沒有任何道義責任,亦沒有辦法保證兌現任何承諾,一些表現和藹可親的說客是最浪費時間的。同樣地,民主黨內任何人也不至於要冒險開天索價,要求90個議席中該黨可得多少個功能團體、地區直選及選舉委員會產生的議席,作為配合政權的交換條件。倒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最狡猾,只是談論民主派政黨的「存在價值」,提出不參與選舉的政團和組織「奇怪」,將自己局限於一個搭枱講兩句的閒角而已。於是,上「尾巴黨」的第一課,是被告知不要幻想政權會和他們交易。

「拉一派打一派」

理論上,民主黨有不支持任何人參選的權利和自由,有權不讓任何人未經同意盜用該黨的名義參選,變相在現行選舉安排下保持着一種否決權。任何人直接或經中間人以威迫、利誘或欺騙的手段影響民主黨內任何成員參選的決定,除了涉及政治道德的問題,亦有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該條例第8至9條指出,任何藉武力、脅迫或欺騙手段以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的行為,均屬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親政權中人當然不會鋌而走險,甘願承受觸犯法律的風險也要脅迫民主黨派人參選的。毫不意外地,早前明明在威嚇民主黨的人士,好快就改口說自己只是鼓勵與關懷。雖然笑裏藏刀是肯定了,不過至今沒有人指名道姓的叫民主黨成員參選,並威脅不服從的話將會蒙受經濟的損失或財產損害;甚至有可能遭遇暴力或傷害(不論是身體上或精神上)。至於區議員宣誓就職方面,手鬆手緊之間又被理解為向民主黨發出的一些「政治信息」。結果是,各方面幾輪打嘴炮之後,表面上什麼都沒有發生過,但以政治鬥爭起家的政權這個「拉一派打一派」的伎倆可謂工多藝熟,逼民主黨入了一個兩難困境,不論派人不派人,都要經歷一些「斷捨離」式的陣痛。

不過,近日就出現一個「第三選擇」,即使民主黨表決不派人參選,但若然同時又不打算阻止黨員以「民主黨」名義參選宣傳,讓他們試試北京的「誠意」和市民的「水溫」,這個讓步不可能嗎?當然有可能,特別是因為「第三選擇」這樣的模糊策略本來就是配合着政權的藍本,將民主黨推向「尾巴黨」的第一階段工程,就如從前的「尾巴黨」一樣,在政權眼中民主黨的招牌有些利用價值,只是最終人面全非,執著原則立場的不是被罷黜就是被迫出走,接下來的日子,是路徑依靠的邏輯,說什麼自由意志是自欺欺人。

香港其實不需要「尾巴黨」,這是政權需要的權宜之計,不過既然是權宜,就要看利用價值,當下被關照的是民主黨,就使本來準備好升級做「尾巴黨」的組織要繼續聽候發落,不知道後者的忐忑不安,會不會為民主黨今天主張「試選」的意見帶來一點未來啟示?

延伸閱讀:

.Archie Brown, The Rise and Fall of Communism, 2009.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bit.ly/3AiYP4V)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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