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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青少年 就更應該規管加熱煙(文:盧啟律) (09:00)

近日,另類吸煙產品全禁與否的議題又再受到社會關注。立法會會期完結在即,但《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仍然在立法會僵持幾近3年。議員經多次審議後,仍然認為政府全禁加熱煙的理據不足,打算提出以規管取而代之。

可惜此舉惹來反煙團體反彈,他們高舉「保護青少年」等旗幟,堅持電子煙及加熱煙須同時全禁,誓要「攬炒」到底。只是道德掛帥的危機在於,很多實際考慮因素、經濟原理、施政原則都被草草帶過,到最後非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帶來各種反效果。透過以下3條問題,希望可以釐清「全禁」的邏輯盲點。

(1)「加熱煙並非無害」等於「加熱煙跟傳統煙危害相等」?

將兩者畫上等號,是「全禁」方常見的偷換概念,「未有證據證明加熱煙比傳統煙低危害」並不能成為「加熱煙跟傳統煙危害相等」的佐證。

事實上,現時已有很多科研證據反映,加熱煙釋放出來的有害物質遠遠低於傳統煙,而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亦以此為基準,在經過全面考慮後,認為授權一種加熱煙推出市場有助保障公共健康。

「全禁」方對這些文件視而不見,反而頻頻以一些似是而非的「研究」誇大問題,最近就以一份調查中小學生主觀感覺的問卷調查,聲稱「加熱煙比傳統煙危害更甚」,其基於科學的專業水平令人咋舌,亦不禁令人懷疑,立場先行的學術權威到底意義何在。

(2)只能在「全禁」和「全寬」之間選擇?

加熱煙與電子煙在本質上有所分別,因為前者仍是含有煙草的產品,現行的控煙法規根本可以有效監控加熱煙的銷售與使用。亦即是說,年齡限制、禁止廣告宣傳等等現時用以監管傳統煙的法規,同樣可適用於加熱煙,而毋須繼續在訂立新法上糾纏,從施政成本效益而言是最好的處理方法。

綜觀全球,近70個國家都是以這種方式規管加熱煙,當中就包括日韓英法美加等大多數已發展國家。而中國政府亦以規管作為大方向,就這類產品進行公眾諮詢,反映這絕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議題。

現時香港仍有約60萬煙民,為何同屬煙草產品的加熱煙,反而需要以最極端的方式處理?

(3)「全禁」就能保障青少年?

筆者是一個加熱煙用家,也是一個家長。對於有教育界及家長團體人士對這類產品表達擔憂,筆者非常理解。但擔憂並不能成為全禁的理由。施政講求邏輯,講求事實。如果真正以嚴謹的態度審視現有的科研證據,如果真正從務實施政的方針看待控煙問題,如果真正為青少年着想,將加熱煙納入現有控煙框架,明顯是現時綜合所有客觀資訊及主觀因素後的最優解。

任何議題打着「救救孩子」的旗號,都會突然變得冠冕堂皇,道貌岸然。但站在道德高地論政的人往往不明白,上有政策,下就有對策。在現實環境下,黑市購買這些產品易如反掌。如果規管加熱煙不足以保護青少年,那全禁就更是拱手將他們交給黑市商人。換個說法,難道上述提及的眾多規管加熱煙的先進國家,都是無視青少年健康的大魔頭?

如果局方願意與立法會保持良性合作關係,那麼以規管加熱煙取代全禁的修訂議案自然水到渠成,既能盡快保護年輕人,同時可平衡各方權益;如果堅持留在象牙塔,既無助修補行政立法關係,亦不能彰顯政府務實施政的魄力,更是將真正能保障公共衛生的德政拋諸腦後,捨本逐末。在香港實行家長式管治,今日加熱煙,明日果味酒,後日開心樂園餐,將來賭博、手機遊戲統統都可以同一理由加以禁絕,這是不問人間煙火的「離地」,也是將自己的價值觀強行加諸他人的傲慢與偏見。

作者是加熱煙關注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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