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電檢修例遺害深遠(文:劉進圖) (09:00)

特區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授權政務司長以「不利於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一部電影公開發布,過去已獲准公映的亦可被禁,另一建議為容許督察級警務人員,在沒有法庭手令下進入任何處所,調查及阻止被禁電影播放。這兩項建議嚴重破壞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傳統,侵犯公民自由,扼殺創意空間,一旦通過將遺害深遠。

准警免手令入屋 趨勢極其危險

警察必須取得法官手令才能入屋搜查,這是香港司法制度保障人權的基本要求,也是普通法制度的悠久傳統,就算是調查嚴重刑事案件,也要遵循這個規定。當年23條立法遭遇強大民意反對,核心爭議之一就是警察沒手令入屋。如今電檢條例修訂竟然作此建議,須知被禁電影已不可能在戲院或公開場合播放,個別市民在私人處所悄悄播放,風險相當低,對國家安全的影響微乎其微,警方亦有其他方法可用(例如派臥底入場或依法申請許可截取通訊),完全沒有需要免手令入屋;提此要求難免令人認為,醉翁之意不在酒,旨在打開缺口製造先例,日後雞毛蒜皮的罪案,警方都可以免手令入屋調查,以致警權無限擴大,此趨勢極其危險。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另一根本要求,就是限制公民自由的法律用語須清晰,盡可能減少任意的酌情判斷,讓市民可以清楚知道,什麼是法律禁止的;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就是法律容許的。如今電檢條例修訂提出的新審查準則,是「不利於國家安全」,這有別於一般國安法律條文常見的「危害國家安全」,意味着審查官或國安委員根本不需要看客觀證據,毋須衡量送檢電影若准公映會否及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只要主觀判斷該電影是不利於國家安全,就可以禁止其公開發布。而且這個決定在「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還不得覆核,電影業界根本無從推測,到底怎樣的電影片段可能會觸碰紅線,而一旦被紅線纏上,幾百萬乃至幾千萬元的投資就化為泡影。在這樣巨大的風險下,電影業只能主動放棄任何可能令當權者不快的話題,反覆炮製「安全」的題材,創意工業很快就變一池死水。

「不利國安」無所不包 創意工業變死水

所謂國家安全,按內地法律概念,絕不限於軍事、領土或外交上的事情,也包括經濟、金融、教育、衛生、警政、民政、意識形態等多個領域。舉例來說,螞蟻金服戲劇性的上市夭折,本來是上佳電影題材,但投資人會問:會否不利於國家金融安全?陳可辛的《中國合伙人》以內地教育機構新東方赴美上市為藍本,本來是商業英雄片,如今在監管風暴下,會否不利於國家經濟及教育安全?且莫說《十年》、《理大圍城》等政治味濃厚的電影隨時被禁,就算是港產片常見的警匪片,日後若諷刺警察是壞人、被黑幫滲透操控,會否被視為不利國家警政安全?在電檢修例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張堅庭導演的《表姐,妳好嘢!》系列電影,會否被視為不利國家安全(如因諷刺內地來港新移民),官員們避而不答。

由此可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含意可以極其廣泛,無所不包,香港電影行業只能仿效內地,事先把詳細劇本送審,通過了才開拍,這樣投資才有保障。但這樣一來,香港原來較內地靈活寬鬆的電影審查制度,就會迅速向內地靠攏,變成長官意志主導,香港這東方荷李活的金漆招牌,勢將無以為繼。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