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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達到「路上零意外」願景?(文:鄭樹基) (09:00)

每次看到引致嚴重傷亡的交通意外新聞,筆者跟一班曾做專業駕駛者能力評估的職業治療師都十分慨嘆,「路上零意外」的願景是否只是一個口號?如何能夠實現呢?

當交通意外發生,調查意外成因往往從路面情况、交通設施及駕駛者入手。隨着人口老化,年長司機在路上愈來愈普遍,其中更有為數不少的職業司機。根據本地及外國的研究,以及交通意外調查報告顯示,人為因素包括司機態度、駕駛技能,以及健康狀况、疲勞、醉駕及藥駕,都是交通意外的主因。

在香港,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規例》),任何人士在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必須向運輸署申報是否有《規例》附表1所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包括癲癇症、精神紊亂,以及高血壓或其他因由可致暈眩等),或任何其他可令駕駛者在駕駛時會對公眾構成危險的疾病或身體傷殘。而有別於一般10年期的駕駛執照,70歲或以上人士的駕駛執照有效期最長為3年,並須在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同時提供由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况適宜駕駛。上述規定適用於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執照申請,包括私家車、輕型貨車及商用車輛。

事實上,海外有不少國家/地區均有制定醫學標準及措施,要求較年長的駕駛人士,特別是職業司機,如巴士及的士司機,通過不同的健康檢測,以確保他們的身體狀况仍然適宜駕駛。例如新加坡要求當地的士司機於70、73、74歲時通過醫學評估及路面駕駛能力測試。

駕駛者體格證明機制

由醫療專業人員進行的駕駛者能力評估,主要分為醫療評估和功能評估,後者可再分為路面駕駛測試(on-road)與路前測試(off-road)兩部分。除了最基本的功能要求,例如有效控制車輛的能力、最低視力要求外,對於不同醫療條件或不同駕駛目的,例如私家車或商用車駕駛,安全駕駛也有不同的具體標準。部分國家/地區對駕駛商用車輛的人士設定了較嚴謹的體格檢驗要求,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主要是考慮到商用車輛相對於私家車,一般都是較大、較重或載客較多,在道路上行駛的時間亦一般較長,發生交通意外的風險亦較高。申訴專員在今年6月29日,已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香港職業治療學會十分支持這項目。

在臨牀實踐中,我們發現,許多曾發生交通意外的司機,實際上患有慢性疾病或各種身體、視力和認知能力問題,對安全駕駛構成了不少潛在風險,可惜這些健康問題在之前的檢查或現行的自我申報機制中並沒有被揭示出來。而現時,醫院管理局社區復康中心是有為病人提供綜合性的駕駛評估,包括視力、體能、認知、模擬駕駛和路面駕駛評估,所有評估都是由已認證的駕駛者能力評估職業治療師進行。香港職業治療學會希望,今次申訴專員的主動調查,能有助定出適當的體格證明機制,從而為「路上零意外」的願景邁進一步。

作者是香港職業治療學會副會長及駕駛員評估和康復專題小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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