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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員轉職 有無規矩可言?(文:梁美儀) (09:00)

這陣子看到一些有關政府要員轉職的新聞,看得有點頭腦混亂,到底政府現在對離職要員的「後就業」安排,是「有限」定「無限」?

前民航處長返新工 政府審批太寬鬆?

《明報》報道,民航處前處長李天柱在去年4月退休後,兩年「過冷河」期尚未屆滿,便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於今年6月出任由機管局成立及管理的香港國際航空學院行政總裁。

按現行規定,政府首長級第八級或以下公務員,在退休或離職後,都要經歷兩年的就業管制期,在離職後第二年如欲從事外間工作,都必須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李天柱便屬此列。當局在審批有關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出任有關職位,會否令政府尷尬、牽涉利益衝突或存在延後利益等情况。當局在批准李天柱的申請時,訂明其新工作內容,不得與他任職政府最後3年涉及政策相關。

只要翻閱2019/20年度民航處的預算開支,便提及處方會支援香港國際航空學院,為學院提供培訓設施,並就相關課程內容、培訓材料和導師資格提供意見。與此同時,國際航空學院提供多個專業培訓課程,都涉及航空安全及保安管理等範疇,這些全屬民航處的職責範圍所在。這不禁令人質疑,李先生在新崗位負責的工作,如何跟他離職前涉及的政策無關?如何令外間相信兩者不存在利益衝突或延後利益情况?這下子,政府的審批會否太過寬鬆?

當局視辭職AO「不忠誠」?

另一邊廂,面對上年度政務官離職人數創新高,有報道指有「政府高層」向公營機構提出,希望機構不要聘用已離職的政務官。這就奇怪了,辭職的政務官如屬首長級人員,他們同樣要有就業管制期的限制。限制期過後,他們自然有就業的自由,而公營機構理應也有選賢聘能的權利。若這則消息屬實,當局是否視辭職政務官為不忠誠的「非愛國者」,所以不惜剝削他們的就業自由?這都教人大惑不解,政府應向公眾清楚解釋。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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