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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治港下 誰是反對派?(文:林緻茵) (09:00)

選委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外界預期絕大部分席位會由親建制人士取得。反對派參選人能否在12月的立法會選舉中得到足夠提名,仍然是未知之數。就反對派在愛國者治港下的存在空間問題,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2月和7月時發表了兩篇講話,分別說明了愛國者的條件和要求。從兩篇講話的內容可見,中央對治港者的要求高於一般市民,而在政權架構中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夏主任在2月時亦強調絕對不搞「清一色」:縱使有人對國家存在成見和偏見,但中央堅信他們會繼續秉承愛國愛港的立場,和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線,積極參與香港治理。

在不搞「清一色」的原則下,有論指愛國者之中又會分為「堅定的愛國者」和「反對派」,而為了將愛國者治港下的「反對派」和以往的「反對派」區分開來,政界出現了「忠誠反對派」一說。綜觀社會上各種論述,所謂「忠誠反對派」大概是指體制內擔當監督施政角色的人,他們可以對中央或特區政府有成見,但他們提出的批評應該是有底線的。「忠誠」是指他們須真正尊重和維護國家根本制度與特區憲制秩序,亦有責任與反中亂港者切割。

夏主任雖然強調中央不搞「清一色」,但他兩篇講辭中並沒有出現過「忠誠反對派」或「反對派」這些字眼。不搞「清一色」是否就等同香港體制內會有「反對派」?在愛國者治港的前提下,我們應如何定義「反對派」——「反對派」是在反對什麼、如何反對?

邏輯上,香港沒執政黨,會有反對派嗎?

經歷多個月的辯論,相信很多人也理解「忠誠反對派」的由來。在英國,政府通常由贏取最多議席或獲得多數國會議員支持的政黨組成,反對派則分為國會內的反對派(parliamentary opposition)和官方反對派(official opposition),前者包括所有下議院內非組成政府的政黨,後者是指下議院內最大的非組成政府的政黨。「女王陛下的忠誠反對派」(Her Majesty's Loyal Opposition)是指官方反對派,他們有組織影子內閣的傳統,以擔當替代政府(alternative government)的角色。

英國議會制下的「忠誠」和「反對」之所以能夠並存,一方面固然是指反對派必須對國家憲政體制忠誠;另一方面,他們的反對是有實質意義。傳統上,英國國會內反對派的職責非常清晰:透過提出具建設性的批評,協助訂立政策和制定法例;對他們不滿的政府建議提出反對,尋求修訂政府法案;提出政策主張,以提高在下屆大選取勝的機會。官方反對派及其領袖更擁有正式的憲制地位、權力和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國會內的其他反對派並不是在野黨的主流,所以不會有相同的待遇。香港的「反對派」,既沒官方承認,也沒有執政的可能。

有人或會指出,新加坡的執政內閣也是由國會多數黨組成,但他們的反對黨實際上也沒有機會執政,反對派領袖更需面對政治風險。在長期由一黨執政的模式下,新加坡的執政黨是透過選舉獲得授權;反對派的存在可避免體制只有足夠的授權,卻沒有足夠的監督。對於執政黨而言,反對黨在選舉中有「陪練」的作用,亦提防執政黨因為長期在朝而高估自己的支持度,失去民心。

香港反對派的角色,又是否類似新加坡的反對黨?恐怕我們也很難將兩者畫上等號,因為新加坡反對黨的得票率對執政黨會構成壓力;新加坡國會內最大反對黨的地位也是受到官方承認,目前在國會內佔10席的工人黨被任命為「官方反對黨」。雖然新加坡的選舉制度(例如選區劃界)基本上由執政黨控制,但新加坡在1980年代修憲後設「非選區議席」,以確保國會中非執政黨的席次不會少於特定數目(現為12席)。香港和新加坡的差別也在於特區政府不是由議會最大黨組成,行政長官亦不能擁有政黨背景。

「反對派」可說是英國議會制下衍生的觀念。在美式三權分立的體制下,總統直接由選舉產生而非由國會的最大黨選出,國會內第二大黨一般不稱為反對派,而稱為少數黨(minority party)。香港的制度特殊,法律上沒有執政黨,我們應該如何定義反對派?

這裏可能出現兩個答案:(1)如果反對派是指未執政的政黨,香港的政黨不能執政,邏輯上又哪會有反對派?(2)既然香港所有政黨也不能執政,那麼所有政黨也自然是處於反對或在野的狀態,而這個狀態不會因為選舉結果而改變。

誰是反對派?

如果不搞「清一色」是指新選制下,有建設性的批評必須存在,以避免某些政策在沒有深思熟慮、或在忽視重要持份者的利益下獲得通過,那麼循第二個答案的思路出發,有3類人也可能擔當反對派:

第一是來自建制內部的批判聲音。但建制中人是否希望自己被稱為反對派?尤其在愛國者必須有作為的今天,他們也沒有誘因變成反對派。比起反對,支持特區政府施政對他們來說是更重要的政績。

第二是選制完善之前已經存在的反對派。過去,「反對派」的稱號來自部分黨派的自我定義,以及社會(例如傳媒)對他們的定義。部分人士不抗拒「反對派」這個稱號,以突顯其監督和制衡的角色;外界定義某些人為反對派,因為他們與特區政府沒有長期和穩定的合作關係、他們不排除以公開和激烈的方式批評政府甚至中央,他們也並不完全接受內地的體制。以往他們與中央關係並不密切,未被認定為愛國者。新選制下他們面對的最大困難是如何轉型——不循舊反對派套路,但又能夠獲得港人支持。

第三是既不屬於原來的反對派,又不屬於建制派的新人。他們可能沒有過去的包袱,在舊的選舉制度中沒有既得利益,或許較容易獲得中央接受。但這些人正正因為沒有參與舊制度,很可能也未有任何政績和知名度。他們能否獲得港人支持,以做到夏主任口中「有感召力」、能夠取信於民的愛國者?

反對派是在反對什麼?

愛國者治港下,反對派需要重新自我定義,也需要被重新定義。過去讓反對派得以形成的政治議題和社會條件,有很多已不復存在,如今反對派還有哪些議題是必然會反對的?

如果中央期望愛國者之中的反對派不是「為反對而反對」,他們也要才德兼備,對管治問題有洞見、有方案,對一國兩制有願景,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是他們怎樣提出自己的一套。香港的反對派沒有正式地位,過去議會內的反對派是靠人數和社會動員發揮作用。以後的反對派如何提出有意義的反對,讓政策在朝野間得到充分辯論?

立法會選舉將至,有人擔心選民會以不投票作消極抵抗。但選民投票與否,不能理解為純粹的政治操作或「不合作」,也視乎選民能否找到代表他們的候選人。一方面,反對派不能只是為了存在而存在,若有人要在未來的選舉中以反對派自居,他們終歸也避不開要定義自己是誰,包括他們在議會內的功能,與中央、特區政府的關係,與議會內其他黨派之別。另一方面,中央及相關人士多次提出負面清單,即反對派絕不能超越哪些底線。訂立底線固然是最重要,但如果反對派的功能不獲肯定,「水至清則無魚」,上述的3類人也沒有誘因成為反對派。

(香港10個不能迴避的政治問題系列之二)

作者是香港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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