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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黃耀明的政治信息(文:曾志豪) (09:00)

廉政公署起訴了歌手黃耀明,指他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終控方同意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不作起訴。原因是,案件及案情上較輕,黃耀明只在案中唱了兩首歌。

這宗發生在2018年的案件,事實過程如此清晰,如果真的以公義角度出發,為何廉署不即時拘捕黃耀明,而要拖到2021年?這期間,區諾軒當選了,也因為選舉呈請又被取消資格了,再後來因為其他案件也被拘捕了,甚至連整個立法會選舉的遊戲制度都「完善」了,在這個時刻、就這麼一宗連律政司都同意「案件及案情較輕」的案件提起訴,究竟是基於什麼考慮?又如何在「事過境遷」的情况下,維護選舉公正?

黃耀明案件同期的建制派候選人都有上台獻唱造勢提供娛樂,卻無被指控,更遑論歷年來的蛇齋餅糉、掌心雷等等事件,不了了之。近期建制派、政權都捲入疑似「揼邪骨」、「鮑魚飯局」等等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政商利益瓜葛的事情,卻未見執法部門進一步調查跟進。

追究到底 鬥爭對象無限制

如果是政治鬥爭行為,又傳達什麼信息?

第一,追究到底。《人民日報》、新華社對教協的指控,是講到「自成立起,香港『教協』的所作所為就與教育背道而馳」。新華社的舊帳翻到和支聯會的關係、佔中時的表現,所以教協無論做什麼切割、退讓,都無補於事。黃耀明和區諾軒,都是涉及2019年之前的選舉案件,也就不難明白政權的清算是沒有時限。

第二,鬥爭對象無限制,不止停留在政治領袖或傳媒大亨,連異見的文藝界人士,也要打擊。因為共產黨動輒以「全國各界」的「全稱」去表達團結、民心向背的統一局面,文藝界是「各界」之一,又豈容有不忠誠的文藝界?就像國內哪個藝人可以不做護旗手?

即使拿到了諾貝爾文學獎的莫言,在政治形勢收緊下,也被批鬥成「媚外」,就因為他不配合主旋律歌頌,成為不聽話的「文藝界」。

所以不要心存僥倖,以為自己的界別「不涉及政治風險」,從此只有「各界代表」,個個都是「忠誠各界」。

作者是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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