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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走數」(文:梁美儀) (09:00)

作為行政長官的林鄭月娥,上周毫無慚愧或悔意,「理直氣壯」地宣布自己肯定會「走數」,不會履行競選期間提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和第8條,令條文涵蓋行政長官的承諾。當了4年多特首,林太如今已「脫胎換骨」,政治蛻變得幾乎認不出她來。

有關將特首納入防賄條例第3及第8條監管的建議,是前特首曾蔭權捲入涉貪風波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檢討委員會於2012年提出。這項建議提出超過9年,經歷3任特首,多年來一直只聞樓梯響。直至日前,林太才正式kill bill。

對從政者而言,「走數」絕對是不光彩的事,偏偏林太說得振振有詞,她表現出的「理直氣壯」態度,可媲美首任特首董建華於2000年在一次傳媒訪問中,突然表示「八萬五建屋目標已不存在」一樣,令人瞠目結舌。她直斥這建議「衝住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甚至表明不希望未來的特首提出,但她認為公眾毋須擔心特首無王管,皆因任何貪污、不清廉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

林太很清楚地說明了,特首是向中央負責的官員,在中央全面管治下,特首的去留生死,權力全在中央,香港特區任何人、任何機構無從置喙。中央按什麼原則或標準去罷免特首,按什麼證據事實,香港人再難以考究。

這種按政治需要而作出的懲治決定,與香港慣常依法行事的做法大為不同。大家不希望看到的,是在政治上忠誠聽話的,就世代平安。

特首的走數言論,陪襯在3名保安系統官員出席飯局違反限聚令事件之下,是否意味只要是上頭力保的人,什麼事都不用怕?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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