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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資訊 只要澄清就無傷大雅嗎?(文:王若冰) (09:00)

近月香港政府對於假新聞的諸多行動,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一直以來,網絡和新聞媒體上的不實資訊層出不窮,而後它們的澄清報道也偶有發生,大家好似已逐漸習慣了在魚龍混雜的新聞中自我過濾,被動地選擇接受自己相信的部分,消極地期盼自會有人出來澄清過於偏頗的內容。當最近有聲音提出,要對假新聞追責時,正好令我們反思:面對不實資訊,只求事後澄清,是否足以抵消對社會的傷害?

自由的發言還是民主的體現嗎?

曾幾何時,互聯網被視為促進民主進步的有效工具。很多學者認為,互聯網打破了傳統媒體的傳播渠道限制,可以讓更多人的聲音被聽見,讓資訊可以更加透明,讓每個人都可以搜尋與自己之前的認知不一樣的資訊,有利於兼聽則明。

可惜,隨着互聯網的逐步發展,以及大型社交分享平台的崛起,互聯網的弊端逐一顯現,特別是近年來,所謂互聯網上的自由發聲彷彿變成了一件隱形的利器,深深傷害了很多國家和地區曾經平穩的社會秩序。比如各國大選前或者公投前謠言四起,或嚴重影響投票結果,或促成巨大的社會撕裂,或引動群體暴力事件頻發等等,甚至連英國下議院數碼、文化、傳媒及體育委員會的報告都指出,虛假信息是影響民主的一個障礙。與此同時,很多國家如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新加坡等,都在根據本國國情,開始制訂針對性監管網絡虛假資訊的法律。

那麼,為什麼對於虛假資訊的傳播,不能僅僅只做澄清,而是必須增加其他方式來管控呢?拋開政治,僅從科學角度,國外一些研究也給了我們若干答案。

虛假和真實資訊的傳播能力不同

接受真假資訊都應該有傳播自由的人可能會認為,這兩種資訊的傳播能力是相近的,因此即使錯誤資訊流傳一時,事後也可以對其正本清源。

然而,麻省理工學院學者在科學雜誌(Science)上發表的一篇論文表明,事實並非如此簡單。他們通過研究跨越11年,囊括12.6萬條資訊和涉及約300萬人的數據發現,虛假資訊在傳播上比真實資訊更快、更久、更廣。比如在Twitter上,一條真資訊只能傳播到1000人左右,但是非常有感染力的假信息卻可以傳播到10萬人;再比如,當要傳播一條信息給1500人時,真消息需要假消息的約6倍時間才做到,特別是涉及到恐怖主義、自然災害等主題時,這個結果會更加顯著。

這也說明,無論是出於人類有傾向於轉發新鮮新奇信息的本能,還是出於其他什麼原因,虛假消息的傳播能力天然碾壓真實資訊。在網絡上,真實資訊的傳播模式跟傳統媒體類似,而虛假資訊的傳播則更像病毒。換句話說,如果不人為干預,人們會更容易注意虛假資訊,而真實資訊,哪怕是用來澄清事實,卻可能早已淹沒在資訊的汪洋大海之中,不為人知了。

人腦對假資訊和真資訊的處理也不同

還有一種支持真假資訊應當同等自由傳播的觀點認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可以通過生活的智慧甄別出真相。

但是,另一些科學家使用神經生理學(neurophysiology)的方法,通過研究讀者的腦電圖(electroencephalography)來研究人的認知過程,發現大腦的運行規律很容易造成認知偏差,人腦天然很難區分什麼是假新聞。

特別是人腦如果首先接收了錯誤的資訊,那麼即使後來再接收到真實的資訊,先入為主的觀點也會直接激發腦中的認知活動,如果後來的資訊跟自己舊有認知一致,就相信接受;如果不同,則排斥。並且,這種現象往往在人們翻看資訊標題時就已經呈現:人們看到跟自己之前認知不符的標題時,大腦在不到一秒的時間內就已經做出了不相信的選擇,也就是說,從腦部運行機制來看,想讓讀者平等的對待不同資訊,做到兼聽則明,是非常困難的。

有研究證明,如果人們曾經接收過錯誤資訊,那麼澄清事實對改正人的認知也沒多大幫助。比如,facebook曾一度對已經核實的錯誤資訊進行標註,但是實驗表明,只要假新聞與讀者舊有認知一致,哪怕網絡平台做了標記,也不能減少讀者花在閱讀假資訊上的時間和對其的信任程度。總而言之,從人們的習慣性思維來看,澄清假新聞對人們認知的影響是非常有限。

縱容假新聞等於窒礙真相傳播

傳統觀點認為,言論自由也包含散播錯誤資訊的自由,因為錯誤的資訊可以在事後被澄清,而人們獲取多方資訊之後,自然會兼聽則明。可是,這類觀點少有討論不實資訊對於真相傳播的負面影響,而且往往是基於舊日資訊傳播力有限的時代背景而言,在今日資訊量爆炸的社會卻已不合時宜。

隨着網絡時代來臨,資訊的製造和傳播成本大幅下降,不實資訊的穿透力前所未有的增強,但人們以至社會對於虛假資訊的防禦及抵抗能力卻沒有明顯的改善,容易令有心之人在現實社會挑起種種問題、紛爭與矛盾。而科學研究也發現,真實資訊在傳播上本身就存在劣勢,人們一旦接受過虛假資訊,就更難注視到正確資訊,非但不會兼聽則明,更會與真相背道而馳,愈走愈遠。

如果放任真假資訊在同樣的環境下傳播,不僅完全不利於真相的傳遞,更會嚴重影響廣大社會讀者對於真假的分辨,甚至造成群體性錯誤認知。因此,從源頭上採取措施,限制假新聞的傳播,並不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反而可以調控不同資訊的競爭能力,讓真相能獲得至少與假新聞真正對等的傳播環境。

參考資料:

.The Digital,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Committee, House of Commons (2019). Disinformation and "fake news" : Final Report

.Vosoughi, Soroush & Roy, Deb & Aral, Sinan. (2018). The spread of true and false news online. Science. 359. 1146-1151. 

.Moravec, Patricia & Minas, Randall & Dennis, Alan. (2018). Fake News on Social Media: People Believe What They Want to Believe When it Makes No Sense at All. Kelley School of Business Research Paper No. 18-87.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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