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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靠放風傳遞信息令人遺憾(文:羅健熙) (09:00)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7月13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下稱條例)不能形同虛設,強調區議員宣誓工作必定會進行,並聲稱民政事務局還在努力釐清細節。

未計算條例之前的醞釀時間,單計距離立法會本年5月12日通過有關條例已經超過兩個月,筆者相信有關宣誓的工作大底已定,難以理解政府為何遲遲不作公布。但與此同時,近日多間傳媒卻引述政府「消息」指,區議員經過宣誓程序後,政府會取消大量區議員的資格(DQ),為數高達200多個,公眾對有關消息都感到十分震驚及不解。

前陣子在茶餐廳看新聞,聽到林鄭說,社交媒體欠缺監督,長期散播假消息、假新聞,政府會研究如何立法規管云云,不少食客搖頭嘆息頻呼「有無搞錯」,而筆者暗忖:不知由政府不斷發放的消息,在未有正式公布前,算不算是「假消息」,是否都應該要規管一下呢?

2019年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為71.2%,是香港史上投票率最高的一次選舉,投票人數接近300萬。有論者認為政府銳意DQ大量區議員,無疑等同推翻當年選舉結果,對選民的選擇不但極不尊重,而且亦嚴重影響市民對選舉制度的信心,因此,政府先行發放消息讓議員自行辭職,以避免DQ過百位議員所帶來的政治震盪。筆者不清楚此論調的真確性,無從稽考,相信只有林鄭和民政事務局長徐英偉才可以給讀者明確答案。

DQ最多只能追溯至今年5月21日

回看有關條例,內容包含修訂《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經修訂的區議會條例第79條(2A)、(2B)及(2C)列明,律政司長可以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亦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則由該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薪津等。

由於條例於本年5月21日刊憲生效,區議員在當日前理應不清楚有關條例的內容,而在普通法下,條例生效前的行為亦不應受其制約,因此,筆者認為法庭裁定某議員失去資格的日期最早亦只會是本年5月21日。然而,「消息」同時指被取消資格的議員會被追討自上任起的薪津,明顯與普通法精神及新訂的區議會條例不相符。對於上述「消息」,政府到目前為止都未作任何澄清,究竟是否屬政府政策。

追討上任起酬津 完全不合情理

事實上,現任區議員按當時法例已被政府確認妥為當選,而自2020年1月1日上任後,已經在地區為市民提供服務及出席區議會大小會議。政府若追討被DQ的議員自上任後的薪酬及辦事處開支,實在完全不合情理。

政府應盡快安排補選

更令人遺憾的是,林鄭早前在回應近期有多名區議員辭職的情况時表示,特區政府暫無計劃舉行補選,此舉不但有違過去政府的一貫做法,而且亦蔑視區議會作為地區諮詢民意的制度。民主黨希望政府可以尊重制度,盡快為區議會出缺的議席安排補選。

儘管時局艱難,筆者仍向香港人承諾,不論是辭職或是被DQ,民主黨都會盡力持續在社區服務居民,為市民發聲。

作者是民主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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