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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原來如此反貪(文:曾志豪) (09:00)

三代黨領導人——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對腐敗發表過看法,都說過「貪污腐敗最終會亡黨亡國」。

香港作為祖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首又是「雙負責制」,要向北京負責,那麼除了履行《國安法》,是否也應該為國家分擔「反貪」重任?

但最近3名保安系統高官出席和民企恒大相關的飯局,卻未見政府反貪的嚴肅態度。

特首說已經和政務司長李家超、保安局長鄧炳強一起「了解事件」後,根據與3人共事的經驗,「知道佢哋嘅為人」,一致認為毋須進一步調查今次事件。

這太兒戲隨性了,如果任何案件都用「知道佢為人」便毋須調查,那麼高官便等於置身法律之外、任意逍遙。當年梁錦松偷步買車、曾蔭權的貪案,為何不用這種「知道為人毋須調查」來了結呢?一個要下台,一個要入獄,就是因為當年「一查到底」,而不會由行政官員「僭越」警察和司法去判斷官員有無犯錯。

這種反貪態度,北京同意嗎?

「貪污不受法律規管」是向中央負責?

然後,特首在立法會又說一定不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條及第8條適用於特首。她說自己一定會「走數」,相信未來的特首亦不應做。原因是「修例是衝着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令特首不能主導憲制體制,不能符合向中央負責的憲制責任」。

特首居然對自己的選舉承諾用「一定走數」去形容,真是世界級公關災難。林鄭居然說,把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監管,是會影響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憲政責任?請問,當年你提出相關競選承諾時,是否已經知悉這會影響「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憲政責任」?如果是的話,當日為何仍然提出?你是存心要挑戰中央權威嗎?如果不是,那你是什麼時候開始「認識」到,修例會有這種「影響憲政責任」的破壞力呢?是有人向你施壓、提點、打招呼?

特首,香港人真的很想知道,什麼原因令你要「一定走數」;還有,如果市民理解你的行為,等於是說「貪污不受法律規管,是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重要基礎」,有理解錯嗎?

作者是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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