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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2億公帑辦的選舉物有所值嗎?(文:陳家洛) (09:00)

去年政府以避免疫情擴散為由,押後原定在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今年3月北京單方面大幅度改變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方法,立法會選舉一再改期至12月,讓路給選舉委員會選舉於9月舉行,加上明年3月的行政長官換屆選舉,在一連串的改動當中,到底有多少是基於疫情和公眾健康考慮,又有多少是基於政治因素,官方固然有說法,不過香港人亦心中有數。

民主有價,選舉不會便宜是共識,但香港一直以來甚少認真討論選舉引致的財政支出合理與否的問題,是時候改變了。在北京要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大旗下,即使市民參與程度及黨派之間的競爭肯定已經大不如前,根據2021至22年度政府財政預算,今年9月至明年3月的3場選舉開支預算合共22.46億元,分別為選舉委員會選舉的3.51億元、立法會選舉的17.28億元及行政長官選舉的1.52億元,還要加上2021年選民登記所需經費的1510萬元(註1),現在是時候好好檢視一下高昂的開支是否有其必要。

行禮如儀 倒錢落海

根據選舉事務處估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在「完善」之後,合資格的選民基礎由上屆的30萬下降至3萬左右。由這3萬個人或團體選民推選一個1500人的委員會,再產生下一任行政長官。假戲當真做,要有宣傳、排場和支付一眾台前幕後工作人員的辛勞,只是要用5億元搞氣氛、應酬一個享有特權的小圈子,對於完全被拒於門外的香港人來說,以高昂的開支來滿足行政形式與程序,真的合乎成本效益嗎?

就立法會選舉而言,選舉委員會那1500人會以全票制的方式決定40個立法會議席誰屬,相比之下,400多萬合資格的香港選民就只可以在10個選區選出20個立法會議員,餘下的30席留給傳統的功能界別。選舉沒有自由參與、公平競爭,紅線禁區又日新月異,在禁止倡議或組織選民投白票、廢票、變相公投的前提下,立法會候選人的數目乃至選舉投票率皆會創新低是意料中事,因而浪費大量資源亦是可以預見的結果。再用17.28億元來確認一下哪些人會獲政權容許進入建制系統,法規程序確有必要,但物有所值嗎?

就算星光熠熠的「台慶劇」,因為不合觀眾期望口味,都可以失敗收場,如果選舉已經是「一台獨大」的戲碼,為什麼非親非故的政團和選民要配合假戲當真做?針對參選人又篩又查的選舉,競選過程中可以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尊重,當「人民當家作主」淪為謊言,當候選人可以隨時隨地被人以言入罪,「國安舉報熱線」又響個不停,所謂勝算早就不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以6月18日的伊朗總統選舉為例,有數百人登記參選,只有7人獲得「憲法監護委員會」認定符合參選資格,最終只有4人參加選舉,投票率只得48.8%,較上屆大跌24.6個百分點。按劇本的要求,執政集團只會強調選舉「公平公正」、「勝利結束」,不會在我們面前表現出一點不安,這個可以說是政治現實,另一個現實則是假的選舉就是包裝不了政權不得人心,大部分選民選擇了「用腳投票」、拒絕陪玩的事實。

比較伊朗和香港,我們還有多一個特別潑選民冷水的事實,就是針對2019年底的區議會選舉結果,對獲支持民主派選民授權的區議會進行報復和清算。因為《國安法》產生的政治因素,已經有40多名區議員辭職或被取消了資格,涉及15個區議會,當中東區、中西區、大埔、西貢、觀塘和元朗已有4至6個議席出缺的情况。按政府的說法,餘下的區議員即將須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新規定的要求宣誓及效忠。民政事務局長可以運用新的權力來取消更多個議員的資格,追究他們在去年7月民主派初選中的角色和責任。區議員為避險退出原屬政治團體、變身獨立議員,明顯希望政府刀下留人,但也作了最壞的打算,既來之則安之。

應做不做 為做而做

為拒絕示威集會遊行的申請,林鄭月娥政府自己一直指大型公眾活動有病毒傳播超級事故的風險。除了押後了去年9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政府至今以疫情反覆、避免擴散為理由,拒絕安排區議會補選,是真的嗎?那麼政府有什麼措施來預防和應對未來3場選舉期間可能發生的感染個案?會不會杜絕競選造勢活動?又如何解決強制檢測措施對選民及候選人行使其權利的阻礙?政府會不會要求所有票站人員及執法人員完成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會不會要求他們接受病毒檢測?會不會同意每個票站設定人數上限?會不會鼓勵選民按年齡組別分時段投票?在合共22.46億元的選舉開支中,多少涉及各個階段和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選舉事務處表示票站會有消毒措施,根據該處於6月21日提交立法會的「202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的實務安排」,「選舉事務處會繼續密切監察2019冠狀病毒病在香港的最新情况,並會在制訂詳細選舉安排和安全措施時,諮詢衛生防護中心的意見,以確保投票人的安全及防止2019冠狀病毒病在投票站和中央點票站傳播」(註2)。不過,近期有個案就是在檢疫酒店內一個有消毒的房間受感染的,到底有哪幾個問責官員統籌各部門並檢視執行力度?

在今天一言堂的立法會,提出這些正常不過的質詢,機會渺茫。未來3場選舉的服務對象以親政權的人為主體,已不是秘密。林鄭月娥近日表示:「如果沒有國安法,我們根本無法控制疫情。」此話令很多人大惑不解。負責選舉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至今未見主動分享其對國家安全和防疫安全之間關係的見解,未見有仔細研究考量各種措施的利弊,參考全球各地疫情期間舉行選舉的豐富經驗,恐怕實在對自己人都失職怠惰。諷刺的是,前任局長聶德權被調任公務員事務局後獲安排主理防疫防控的工作,也不見有發揮積極作用。

在與疫情和防控工作無關的因素影響下,政府決策邏輯、論述能力變弱了,應做不做,為做而做,說服力不足的情况愈來愈令人無法理解。在疫苗接種率未達標的情况下籌辦3場選舉的道理又何在?如果政府今天信心滿滿,是因為有了國安法的抗疫效果了,那麼在今年12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一併進行區議會補選,要做的,又怎會辦不到?

註1:選舉事務處對財務委員會委員審核2021至22年度開支預算書面問題的答覆(bit.ly/3whdmv0)

註2:202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的實務安排(bit.ly/3dD1DjO)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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