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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只有兩個選擇:解散或取締(文:盧文端) (09:00)

香港社會正在討論一種說法:支聯會刪除「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口號就可以繼續存在。本人認為,這種所謂「支聯會可以保存」之說,是對支聯會的本質缺乏深入的了解,不過是一種帶有書生氣的一廂情願。事實是:改一個口號不可能改變支聯會「顛覆組織」的性質,《國安法》的環境也不允許「保存支聯會」。國安法之下,支聯會只有兩個選擇:或者解散,或者取締,這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而是必須做的事,只是什麼時間做的問題,不存在支聯會變換形式繼續「保存」的空間和可能性。比較而言,對於支聯會來說,解散是最有利的選擇,也是泛民人士有效規避政治法律風險的最好選擇。如果到時支聯會被依法定性為違反國安法的「顛覆組織」,身在支聯會的泛民人士就有可能面對刑責的風險。正如「初選案」一樣,當定性為違反國安法被依法追究時,參與者的政治法律後果都是很嚴重的。泛民的元老級人士何俊仁和張文光曾討論過解散支聯會的問題,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刪掉一個口號改變不了支聯會性質

在經歷了許多國家的「顏色革命」之後,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當年的「北京風波」,實質上是一場失敗了的「顏色革命」。由這場動亂衍生出來的支聯會,實質上就是一個「顏色革命」的組織。

在去年的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上,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發表主題演講時明確指出,香港內外反華反共勢力蓄意製造的政治對立,不止是要搞亂香港,在香港奪權變天,而且要推翻國家政權,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支聯會就是屬於這種顛覆性質的組織。

支聯會的全稱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英文名稱是「Hong 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其五大綱領口號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支聯會的英文名稱表達得更加清楚:是所謂「支持中國的民主運動」。必須指出的是,支聯會所講的民主,就是西方所講的「多黨制」。支聯會從名稱到五大綱領的每一句話,都無一不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實質上是以「民主」之名,行顛覆憲法規定的共產黨領導的國家基本制度之實。試問:僅僅只是刪掉「結束一黨專政」這句話,就能改變支聯會「顛覆組織」的性質?這種說法太過天真。

如何處置支聯會 執法機構面對壓力

實際上,支聯會從成立開始,就違反了「一國兩制」原則和國家憲法的規定。「一國兩制」的原則要求「兩個不變」:既包括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也包括國家主體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不變。國家《憲法》早就確立了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香港國安法第22條和第23條都規定,「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任何以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基本制度為目的之組織,都不可能繼續存在。支聯會主張推翻共產黨領導,還有繼續合法存在的機會和可能嗎?

如何處置支聯會的問題,執法機構面對兩方面的壓力:一是支聯會在國安法實施後,依然堅持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集會遊行,要求舉辦旨在「結束一黨專政」的大型活動,這實際上是挑戰執法機構,逼迫警方表態;二是不少社會輿論已經要求特區執法機構,在法律上將支聯會明確定性為違反國安法的顛覆性組織,並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執法機構對這些聲音很難長時間置之不理。

解散可免除是否退出的「選擇困擾」

必須看到的是,支聯會從名稱到綱領,從口號到行動,從歷史到現實,從來就是一個反對共產黨領導的顛覆性組織,不可能只是刪掉其中一個口號就可以繼續保存。如果這樣做,既為國安法所不允許,也在政治上不正確。國安法之下,支聯會只有兩個選擇:或者自行解散,或者依法取締。執法機構現在的取態是,對支聯會「既往不咎」。如果支聯會自行解散,支聯會內的泛民人士相信會「平安無事」;如果等到執法機構依法取締,支聯會中的泛民人士將有可能面臨涉及加入違反國安法顛覆組織的追責問題,實際後果就很難講了。「初選案」因涉及違反國安法,涉案人士大都不准保釋而還押坐監,就是一個嚴重的警號。

本來,一些泛民人士正在考慮離開支聯會。然而,當「支聯會可以保存」之說出來之後,他們中有些人又開始猶豫觀望,心存僥倖。這可以看作是「支聯會可以保存」之說的誤導性負面效應。筆者曾經勸喻泛民人士退出支聯會,現在,更要呼籲有見識的泛民人士,盡快推動自行解散支聯會。這不僅可以「保護」希望在香港政壇繼續發展的泛民人士,也可以讓他們「體面」地切割與支聯會的關聯,免除是否退出的「選擇困擾」。

作者是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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