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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假新聞」注定「倒米」(文:劉進圖) (09:00)

近半年來,特首、保安局長、警務處長等高官,一而再地放消息,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政府官員應該知道,規管「假新聞」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而且必然會損害新聞及言論自由,削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用俗語來形容,是「倒米」的行為。

如立法 媒體不敢冒險刊出「爆料」

如果香港立了法例,發布虛假新聞信息屬於刑事罪行,新聞媒體的日常運作必然有變,如無確鑿的書面證據,就算有可靠消息人士「爆料」,也不敢冒險刊出報道,尤其是可能得罪權貴,或揭發官員失誤的報道,以免被政府針對,遭到調查及檢控,就像香港電台前監製蔡玉玲那樣。

這樣,假如記者收到可靠消息,指警隊國安處長光顧無牌按摩店遭查牌「斷正」,但警隊大力封鎖消息,記者可以怎樣做?寫電郵向警隊公關人員求證?肯定石沉大海。索性不聞不問?有負專業操守。記者處於兩難境地,查證不獲回覆後,可能選擇把信息放到海外網站,靜觀事態發展。這樣,香港媒體少了一則重要的新聞,但互聯網上多了一條難辨真假的消息。屆時,警務處長還會坦白承認嗎?

把真的新聞一併扼殺

舉出這個例子,是想說明一個基本的道理:所謂假新聞未必是假,倘有證據顯示報道虛假,政府及親建制媒體自然會口誅筆伐,錯報的媒體也就要承擔聲譽受損的代價;若立法規管,則必然會把真的新聞一併扼殺,令香港信息封閉,容易滋生腐敗。其實,官員們並非不明白這個道理,只是在新的政治環境下,他們奉命要消除社會上的反對聲音,營造表面和諧的假象,才會考慮制訂針對傳媒的「假新聞」法例。

收緊信息自由 豈非自毁長城?

新聞媒體受到嚴厲管制,不敢也不能發布政府不喜歡的消息,這在內地已經成為常態,就連互聯網也受到嚴格監控,政府可以禁止或消除某些信息在網上流通,種種真假信息只能設法流出境外,或者在私人通訊中隱晦地傳播。與此相比,香港這一制本來享有巨大的信息自由優勢,但繼《國安法》與政制大改動後,特區又醞釀一系列收緊信息自由的法例,禁止「起底」,限制查冊,打擊「假新聞」,香港這一制的優勢正迅速消失,這豈不是自毁長城嗎?

或許有人會說,新加坡也有法例管制「假新聞」啊,而且執政黨還明目張膽地用來對付反對黨,香港何不有樣學樣?新加坡在維護新聞及資訊自由上,向來不如香港,這是過去香港官員經常掛在口邊的,吸引國際投資者時總會提及,今後恐怕不可以了,因為香港正以新加坡為師,學習新加坡式社會管制。既然這樣,跨國商人為什麼要捨新加坡而取香港?新加坡大概還不至於把傳媒老闆未經定罪便長期囚禁兼凍結資產。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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