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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要代替記者的筆桿?(文:曾志豪) (09:00)

警察的警棍開始代替記者的筆桿,教導第四權如何監察權力。

由「假記者」到「生安白造」報道「假新聞」,警察大打開口牌要立法規管。

問題是,誰來定義假新聞?

鄧炳強最愛用的兩個例子,一個是模擬港鐵車廂小孩舉槍令人聯想8.31的圖片,一宗是報錯奧斯卡最佳男配角撐香港社會運動的新聞。

前者鄧炳強已經不再提是假新聞,因為所有新聞材料都是真實的,而鄧炳強至筆者執筆之時未有向「假新聞」指控道歉;後者《蘋果》已經發出更正聲明,承認報錯,硬要說傳媒在這事情上「生安白造」,未免有矯枉過正之嫌。

若以此為標準:

早前《大公報》大字標題,指控Chickeeduck公然販「獨」商品,「售賣煽暴產品,明目張膽宣揚『港獨』」。結果國安處派大批警察圍封搜查店舖約一小時,至筆者執筆之時未拘捕任何人,也未有扣留任何商品;也就是說,國安處沒有發現店舖「販獨」和售賣「煽暴」、「宣揚港獨」的產品。

那當日《大公報》的新聞,是否鄧炳強口中的「生安白造」的假新聞?為何沒有道歉更正?鄧炳強也不提這宗新聞?是走漏眼?是雙重標準?還是「假新聞」之說只是打壓異己的工具?

沒官方回應就不報 只是做「傳聲筒」

「假新聞」後遺症,便是令傳媒不敢報道沒有「官方權威證實」的消息,譬如國安處長蔡展鵬涉嫌光顧「無牌按摩店」的新聞。

Now新聞台把已經出街的相關新聞突然下架抽起,據報理由是「在獲得『官方回應』前,不能報道有關新聞」。

理論上,這的確是避免「假新聞」的有效方法,因為只報道官方的消息,當然不會「假」;但是,傳媒若用「在獲得『官方回應』前,不能報道有關新聞」之方式,則不是監察權力、也不會追尋真相,而只是做「被動傳聲筒」。更何况,傳媒不報道,官方如何回應呢?更重要是,凡官方都是真實的嗎?譬如警隊報考人數下跌,鄧炳強認為是因為市民覺得警察工作辛苦、又會被人起底云云;傳媒若不加批判思考,對這個講法就照單全收當作「新聞」,或許這才是「假新聞」吧?

作者是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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