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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新冠病毒疫苗專利須慎思(文:黎子駿) (09:00)

世界各國近日對是否廢除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專利,以大幅降低製造成本,並在國際間作更公平分配,爭論不已。以美國拜登總統為首的一方認為,過高的成本有礙迅速和公平的疫苗製造與分發,而反對一方則認為,此舉不但無助加快疫苗生產速度,亦對投入大量資金研發疫苗的藥廠極不公道。政策在道義層面上孰是孰非暫且不論,可是各國政府若只廢除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專利,不作任何合理補償,且未有清晰訂明日後廢除專利的機制,筆者認為對未來全球公共衛生而言不無風險,理應三思。

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大流行肆虐全球幾乎所有人口,傳染之迅速、對經濟民生以及醫療負擔影響之大可謂前所未見。各地政府實施的各項社交距離、個案追蹤以及檢測、隔離措施,效用始終有其局限,未能完全斬斷傳播鏈。疫苗接種毫無疑問是唯一可以幫助全球走出困局的必要措施。可幸的是,去年疫情蔓延之初,已經有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隊迅速開展了疫苗的研發,以不足一年的時間,進行了各項本來需時數年至十數年、嚴謹的臨牀試驗,並於今年得以開始大規模接種。

投資者憂血本無歸

疫苗研發之快確實令人振奮,可是除了為解救全球被病毒影響的人們外,推動研發疫苗資金投入的,無疑是豐厚的投資回報。據《紐約時報》報道,全球首款獲批緊急使用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輝瑞(Pfizer)-BioNTech」在今年首3個月已為輝瑞帶來35億美元收益,佔了其總收入的大約四分之一,是現存帶來最豐厚收入的項目,估算疫苗純利率則有20%左右。

誠然,從公眾眼光看來,如此巨額的利潤,可能早已足夠彌補研發以及製造成本,可是若以此為由,以行政或立法權力廢除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專利,將會向研發一方發出非常負面的信息,令研發機構認為以後政府隨時有機會毫無預警下撤銷對疫苗或藥物專利的保護。而最令人擔憂的是,如果將來有類似,甚至更嚴重的流行病的時候,資金的籌備會變得非常困難,皆因政府並無訂明撤銷專利的明確條件,而一旦撤銷專利的時機早於預期,分分鐘令投資者血本無歸。而如果資金未能快速投入研發團隊,研究成果的發布與應用,是不可能展現出今次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效率的。

各國政府應承擔財政責任

故此,筆者認為各國政府應該確實承擔起對疫苗公平分發的財政責任,而非強行要求疫苗研發者放棄其合法獲取的回報。各國應按經濟發展的成熟程度投入資金,以設立國際性的基金幫助製造及分發疫苗。如果迫不得已需要撤銷對疫苗的專利保護以促進生產,必須預先清晰地界定各項條件,讓投資者在投資研發疫苗前作合理、充分的考量。最後,各國政府亦應該對受影響的機構適當賠償,以盡量避免影響日後私人市場參與研發疫苗和藥物的意欲。

作者是香港大學藥理及藥劑學系助理教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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