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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規定須科學及公平(文:劉進圖) (09:00)

隨着疫苗計劃陸續開展,政府開始放寬部分檢疫防疫的安排,這個發展方向是市民樂於看到的,但政府上周公布的、分別於5月7日及12日實施的多項檢疫規定,卻令衛生專家和市民感到困惑,主要原因是不夠科學與公平。

抗體測試確保安全 應設法實施

政府頒布新規定前,曾諮詢衛生防護中心的兩個科學委員會和政府專家顧問,多名專家和委員認為,對密切接觸者與入境者應使用同樣的檢疫要求,包括打針(完成疫苗注射滿14天)、病毒檢測陰性、抗體檢測陽性。不過,政府最後公布的規定,卻對入境者與本地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作區別對待,打了針的入境者可縮短檢疫期,毋須驗抗體,但密切接觸者卻要打針兼驗出抗體才可減檢疫期(詳見上周六《明報》A2版報道)。

為何專家認為打了針兼病毒檢測呈陰性不足夠,還要加上抗體測試,才可以成為縮減檢疫期的依據?因為世界各地官方認可的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效度差異頗大,部分疫苗的有效率只是僅僅過半,所以不時會出現已完成疫苗注射人士確診感染的新聞,加入抽血驗抗體程序,才可以確實知道入境者或密切接觸者是否安全。港大醫學院院長梁卓偉上月便曾提出,抵港旅客減檢疫期應配合抽血驗抗體,陽性者可減檢疫,他建議在入境口岸設檢測站。

也許政府擔心,為所有入境旅客抽血驗抗體,在執行上會碰到困難,入境口岸可能沒有足夠地方,容許大批旅客輪流抽血檢驗及等候結果,最終在入境檢疫規定中剔除了這項要求,但對本地密切接觸者卻保留了這個要求,這個明顯的不一致,在科學上找不到很好的理由。

不科學不公平安排 反損防疫成效

其實,只要檢疫要求清晰,有足夠科學根據,並且公平實施,市民大眾和旅客自然會設法配合,令安排得以落實。反過來說,如果檢疫安排不科學或不公平,受影響的人千方百計去迴避,反而影響防疫成效。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之前政府要求出現變種病毒個案的大廈全部居民要去隔離中心檢疫21天,令佐敦伯嘉士大廈住戶如墮煉獄,結果一個確診的也沒有,而一些豪宅住戶一度堅拒離家檢疫,令不公平性更加突顯,最後政府乾脆取消這個不科學的檢疫要求,令整個安排更顯荒謬。

既然多數專家認為應該三管齊下,同時要求打針、檢測陰性及抗體陽性的客觀證明,作為縮減入境者與密切接觸者檢疫期的依據,政府應該設法實施。入境口岸若地方不足,可以僱專用巴士載旅客到指定酒店等候驗血結果,也可以考慮讓旅客在來港前自行完成相關檢測及化驗,提供客觀證明,藉此縮短入境時要辦的手續,政府不放心的話,可要求入境後再到指定檢測點重做檢測及化驗,作為複檢核查。

總而言之,方法是有的,只要科學及公平,香港社會就有辦法實行,政府應該對市民有信心,官員應該減少手掌拍腦袋,自行制定一些奇奇怪怪的檢疫方案。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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