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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消費券不包在囚人士?(文:一名在囚人士) (09:00)

我是一名正在還押的在囚人士。

當財政司陳茂波在《財政預算案》宣布向18歲或以上永久居民派發5000元消費券,身邊的囚友都感到欣喜,以為我們可以如去年派發1萬元現金一樣,與所有香港人一起受惠。其後政府解釋細節,指必須使用4種電子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寶、WeChat Pay、八達通和Tap & Go拍住賞)領券,我們才意識到自己似乎已被無聲地排除在計劃之外。

在囚人士也是本地消費者

計劃的政策目標是刺激本地消費和給市民一點支持。數以千計在囚人士雖不算人多,但我們也是本地消費者,我們的消費產品更大多數是本地生產,例如齋燒鵝、豬肉乾、魷魚絲等零食,各款紙包飲品、文具和日用品等等。把我們包括在計劃內,絕對跟政策目標符合。除非我們身處海外監獄,消費與香港公司無關,否則香港政府怎能當我們不存在?

况且,香港的監獄早已實行全面的「電子消費系統」,無論還押還是已定罪,所有在囚人士都有屬於自己的電子戶口。購物時只需填寫表格,貨品日內就送到,完全不涉現金,金額注入每個懲教署院所合資格在囚人士的電子戶口,執行上易如反掌,完全不用額外耗用公帑。

在囚人士也有受疫情打擊的家人和朋友,對我們的幫助,也是對我們親友的幫助。去年派發的1萬元現金,對在囚人士及親友都是雪中送炭,幫助非常實質。像我身為還押人士,1萬元現金交到親人手上後,用作訂購報紙和其他物質,足以抵消大半年的支援開支。

絕大多數在囚人士都是香港永久居民,懲教署一直鼓勵我們在服刑後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希望當局盡快構思把我們納入消費券計劃,不要在這點小事上讓人誤以為政府帶頭漠視在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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