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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次問題、住屋困難、市民心聲(文:周永新) (09:00)

今天各界社會人士的唯一共識,相信是特區政府再不能拖延,是時候解決各項存在已久的深層次問題。早在董建華出任特首的年代,中央領導人曾批評特區政府在許多事情上都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到了曾蔭權出任特首,中央政府再次提醒特區政府必須「查找不足」、盡力解決一些存在已久的「深層次問題」。最近,中央政府用差不多訓示的口脗,着令特區政府一旦完成「完善選舉制度」的立法程序後,拿出決心解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不能如以往般拖拖拉拉,所謂改善只是令問題更趨嚴峻。

3項市民心中的深層次問題

什麼是香港的深層次問題?雖然沒有官方的說法,但在市民心裏,看來離不開以下幾項:

一,是市民住屋方面的問題。香港地狹人稠,市民有棲身之所已不容易,如果能夠擁有自己的物業,從而躋身中產階層,相信是市民的共同意願。

二,是打工仔的薪酬偏低,月入2萬元以下的佔了勞動人口六成,就算生活不至捉襟見肘,但要寬裕一些生活並不容易,與富人的差距愈來愈大。

三,是隨着人口老化,香港的退休保障、醫療設施、院舍照顧等服務皆承受重大壓力、供不應求,尤其是安老政策,談了半個世紀,今年在官員口中仍是「有待改善」。

除了以上3個深層次問題外,還有其他妨礙香港發展的問題和矛盾,造成社會的分化和撕裂。

深層次問題這麼多,特區政府看來很難在短時間內把問題一一糾正過來;况且,問題都是環環相扣,例如:市民的住屋困難與他們收入偏低明顯有關連,所以就算政府可以在短期內增加公共房屋的供應,如果市民的收入沒有改善,這樣只會令更多市民在住屋上倚賴政府;但政府要同時解決市民的住屋和收入偏低的深層次問題,談何容易!

不緊貼民情的施政只會事倍功半

筆者並沒有什麼妙策良方,唯一的忠告:政府要解決深層次問題,首先就得緊貼民情,否則只會事倍功半。可惜的是,從董建華開始,官員雖不斷重申,施政必須「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但回歸24年,政府會把市民的意願放在心上嗎?正是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官員必須明白,違背市民意願的施政,絕對不會有好結果。現在政府要解決深層次問題,走的第一步,就是要好好聆聽市民的聲音;况且,房屋短缺、收入偏低、安老政策失效,這些與市民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政府不聽市民,怎會做出成績?

以下首先討論的是市民的住屋困難。住屋問題,過往已有不少討論,林鄭月娥上任後,第一時間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其中建議,本欄早前也有交代;最近兩三年,不同學術機構和智庫組織均曾進行有關土地和房屋供應的研究,可供參考的資料「汗牛充棟」。筆者不打算在數據上對問題再作分析,或鋪陳不同建議的利弊;筆者希望做的,是如實地反映市民對房屋需求的意見,盼望政府在推出解決方案前,能聽聽市民的聲音。

這樣,市民對住屋困難有什麼聲音?市民的心願是政府能在短期內、最好是兩三年,改善他們惡劣的居住環境,尤其是那些居住劏房的20多萬市民,他們的願望可分成兩類:那些已申請公屋的,他們希望政府加快興建公屋單位,這樣他們便可早日獲得分配,不至長期苦候;那些沒有或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的,他們希望政府盡快通過條例,限制業主任意加租、加費。

承諾未來3年每年建成3萬個公屋單位

對於過往未能解決市民的住屋困難,政府總是歸咎土地供應不足,因而提出「明日大嶼」、新界東北發展、加快收回土地等措施,目的正是要增加土地供應。政府要開發土地,市民不會有異議,但他們擔心的,是土地開發一般涉及十年八載或更長時間的規劃,劏房的市民便得長期忍受「不是人住的地方」,他們不明白政府為什麼不可以加快步伐,解決他們的住屋困難?

政府要回應市民的聲音,就必須切實的為市民做實事。為了解決市民住屋的困難,以下兩個承諾是筆者的建議:一、是承諾在未來3年,政府將每年建成3萬個公屋單位;二、是承諾在下個立法年度,政府將提出及通過劏房租管條例。以上兩項,政府或會推說不可能,但事在人為啊!政府如果連這個決心也沒有,怎教市民相信政府有能力解決住屋困難這個老問題?

第二,市民的普遍心願是終有一天成為業主。林鄭月娥出任特首後的首份《施政報告》,明言政府的房屋政策將以市民置業為主導。筆者當時並不認同,覺得政府的首要任務應是滿足市民的住屋需要,並非協助市民置業,政府推行的「綠置居」和「白居易」等計劃,也非解決住屋問題的合適方案。最近,團結香港基金大力鼓吹政府重啟公屋「租置計劃」(概念源自港大王于漸教授),認為計劃不但可以釋放公屋資源,還可縮窄香港嚴峻的貧富差距,長遠有助社會穩定。

筆者並不反對政府協助市民置業,畢竟這是市民的意願。不過,現在政府協助市民置業的各項計劃,不但有重疊之嫌,且會造成公屋資源的浪費。這樣,政府應如何協助市民置業?筆者建議:政府重新組合各項協助市民置業的計劃,免得造成不公平,也必須甄別市民的置業需要,例如年輕新婚夫婦應得到優先考慮。至於「租置計劃」,本意是好的,能夠擁有自己的住所,是不少公屋居民的夢想;不過,政府重推計劃,必須首先解決一些技術性的問題,例如一座樓不應同時有業主和租客,也應對單位的轉售有限制、避免炒賣。此外,計劃應持之以恒,推出前先定下準則,政府也必須保留一定數量的公屋單位,用來應付無法置業市民的住屋需要。

重新檢視市區重建局的職能

第三,現在居住在惡劣環境的市民,不少的心願並非遷離現有的居所,因為搬遷不是簡單的事,他們盼望的是自己的居所和周遭環境能夠得到改善。其實,香港戰前樓宇已不多,戰後初期建成的,就算只有四五十年樓齡的住宅,失修和破舊的情况也令人惡心。所以,解決居住環境惡劣的問題,並不是把全部居民遷出,更重要是環境的改善。筆者認為,政府應重新檢視市區重建局的職能,過往按照市場規律營運的模式,看來已追不上時代的需要,大規模的收購和重建方式,只會拖慢香港城市的更新和發展。

完善選舉制度,求的是社會穩定,但要民心歸向,政府必須踏出改善民生的第一步。

至於收入偏低和安老政策,以後再談。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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