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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卡提名電影也講法治(文:黎恩灝) (09:00)

香港人今年沒辦法在電視台觀看奧斯卡頒獎禮直播,當然感到可惜。電視台表示停止直播是「純粹商業決定」,但另一說是緣於今屆的參賽作品,對中國和香港來說相當政治敏感,傳媒尤其關注入選奧斯卡最佳紀錄短片五強的反修例運動紀錄片Do Not Split(《不割席》),以及華裔導演趙婷的《浪跡天地》。不過若論針砭時弊、借古諷今的話,今屆獲提名最佳電影之一、在網上串流平台放映的《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可能對香港人更加有啟發性。

《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批判美國司法不公

《驚世審判》改編自真人真事,描寫1968年越戰背景下的美國,國內各州份的反戰示威者走到芝加哥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抗議美國政府徵兵期間引發的警民衝突,翌年在共和黨新政府上場後起訴8名涉嫌煽動暴動的社運人士的一場審判(United States v. Dellinger et al.)。其中一名被告的案件在審訊中途裁定審判無效,另7人則經歷整場審判。這齣電影精彩之處,不單是反戰、反對種族歧視的主旋律,更加是在於它深刻揭露、批判司法部、司法系統以至法官大搞政治審判和不公平審訊的荒謬。

「依法檢控」是維護國安還是震懾國民?

導演在電影開首,便精準地批判這場審判是政治掛帥。共和黨的尼克遜上任總統後,新任司法部長召見一位年輕的聯邦檢察官,先批評前任司法部長不起訴芝加哥反戰示威者是縱容他們危害國家安全、是「不愛國」的表現,再要求檢察官以反暴動法的共謀跨州份煽動暴力罪起訴8位社運人士,最高刑罰可達10年監禁。檢察官最初力陳上屆政府的司法部已完成調查,指當時儘管發生零星的擅闖和破壞公共財物,但無人要為干犯煽動暴動負上刑責;加上該反暴動法原是由美國南方的白人在國會制定、用來打壓黑人民權運動言論自由的工具,以該罪檢控必定引來社會反彈。但新任司法部長反斥「法律由誰通過不重要,有無效用才最重要」,檢察官就不再爭辯,接下這件差事。

這場共和黨政府司法部門的內部爭拗,正好反映一個問題:究竟作為政治內閣一員的司法部長,可以有多超然於執政黨的政治利益和個人道德價值的執著去檢控?所謂依法檢控,是維護國安,還是用來震懾反對政府開戰、抗議政府犧牲國家青年的年輕國民?

當然,判案的場所是法庭,但法官的審訊又是否公平呢?電影中,8名社運人士多番面對法官的傲慢和種族歧視的壓迫。其中一名被告Bobby Seale,是黑人運動中黑豹黨的領袖,由於他的代表律師在醫院接受治療,曾向法官提出延遲審訊,卻多番被拒;到上庭時,法官更多次拒絕Seale自辯,並強迫他聘用代表其餘7人的辯護律師,變相剝奪他自由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這位法官更多次以藐視法庭罪來應付指斥法官處事不公的被告和辯護律師;甚至當控方向法官表示反對辯方一句盤問的說話時,法官竟將該辯方律師整段訊問證人內容刪除,令辯方和旁聽人士側目。

法官剝奪被告尊嚴

電影其中一段「高潮」,是Seale的同伴旁聽審訊時被法官點名斥責後,晚上突然被闖入家裏的警察藉詞槍殺。Seale得知同伴的死訊,在法庭訴冤,法官反更怒火中燒,叫兩名白人庭警將Seale帶走,他被庭警毆打後手腳被縛,嘴裏更被塞上布條再帶上庭。這一幕,正好諷刺在法庭內當法官和庭警的白人,如何殘酷、不人道的對待黑人被告、剝奪他的人性尊嚴。同樣諷刺的是,在電影裏,辯方律師直斥法官是種族歧視,最終檢察官也看不過眼,要求法官將被告Seale脫離這場審判,並宣告他的案件是無效審判;可是以上橋段其實只是電影改編,現實是法官雖宣布Seale審判無效,但同時以藐視法庭罪判他入獄4年,檢控官也只是冷眼旁觀。

審訊是否政治掛帥?

對我來說,最精彩的片段,其實是其中兩位被告Abbie Hoffman和Tom Hayden如何應對這場審判。Hoffman一直都對這場審訊抱持批判的態度,他一早認定這是場政治審訊;法庭的禮節皆是維護體制的宗教形式,所以在庭上用盡方法突顯審訊的荒謬和醜陋,以及重申反戰示威的初心是最重要的,是故他曾披上類似法官的黑袍和穿上警察的戲服出席審訊,諷刺司法系統是政治打壓和政治暴力的工具。辯方律師最初不以為然,駁斥Hoffman「只有民事審判和刑事審判,沒有政治審判」;但到後來律師親身感受法庭體制產生的不公平審訊,和知悉前任司法部長早已蓋棺定論是芝加哥警局引發暴動、被告沒有煽動暴力,也在庭上直斥新政府推翻前朝決定,起訴動機可疑。

Hoffman在庭上被控方盤問時,被問到如何看待一段視為煽動暴力的錄音(「如果非流血不可,讓血流遍全城吧!」),他妙語如珠,引用《聖經》一句「因為我來,是為叫人脫離自己的父親,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瑪竇福音》第10章35節),反問檢察官耶穌是否煽動仇恨,以證控方只是斷章取義,忽略錄音發言者同時發表不少反戰宣言,政權卻從未「被煽惑」休戰。Hoffman的表現,正好突顯他應對政治審判之道是直搗核心,以諷刺的言行突顯司法逼害。

至於Hayden,他本來是一名相信制度,尊重法庭、權威的典型精英,一心希望街頭抗議的力量會引導到政治選舉,讓他透過政黨勝選來繼續實踐進步政治。所以,他最初面對庭審,是以爭取法官、陪審團以至輿論認同為目標,盡量表現溫文有禮,會剪好頭髮才上庭應審。甚至到Seale被勒令縛手縛腳和封口、同伴商量拒絕向法官肅立示敬後,他仍會條件反射地在法官退庭時肅立示敬。

但約5個月的庭審,似乎改變了Hayden對司法權威是否值得尊重、審訊是否政治掛帥的看法。在宣判前,他代表一眾被告發言,宣讀4752名自他們被提訴起在越戰喪命的士兵姓名,彰顯他們反戰的初心。旁聽者、辯護律師紛紛起立鼓掌,甚至檢察官也「變節」肅立致敬。法官縱然大怒,但他不斷呼喊「安靜」、「恢復秩序」,已顯得蒼白無力。

制度優勢:上訴和法律專業的輿論之制衡

這場審判的結局,是陪審團裁定無人干犯共謀煽動罪,其中兩名被告無罪釋放,其餘人士各自煽動暴力罪名成立,法官判處5年監禁。但後來上訴法庭推翻裁決,要求發還重審,司法部終沒有再次重新提訴。至於原審法官,在一份雙年普查被七成八的芝加哥庭審律師評為「不及格」,成為美國司法的恥辱。由此可見,即使是民主國家如美國,政治審訊和司法不公也沒有絕迹,但至少它保有上訴和法律專業的輿論的制衡。這些制度優勢,總算令執政黨無法繼續針對反戰者進行司法逼害。

《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是反映戲如政治,還是政治如戲?一位朋友對我笑說:「每天到法院聽審反修例案件和《國安法》案件,難道就不比『芝加哥七人案』更警世嗎?」

延伸閱讀:

有關芝加哥七人案的真實詳情,可參閱Bruce A. Ragsdale, The Chicago Seven: 1960s Radicalism in the Federal Courts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Federal Judicial History Office, 2008;bit.ly/3mEVpTV)

作者是倫敦大學亞非研究學院法學院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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