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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委任制不能解決民怨(文:狄志遠、黃俊瑯) (09:00)

人大常委譚耀宗提出區議會重設委任制,這是退步的建議。當年取消區議會委任制,是各黨派的共識,也是市民的訴求。現在重提委任制,必然令人失望。委任區議員的做法,無法解決現時的政治矛盾,也不利紓緩民怨。

區議會自1980年代引入民選議員,一直以來都是逐步邁向全面直選,是香港政制民主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港英政府及特區政府對區議會推行全面直選,都抱開放態度,因區議會是地方諮詢機構,主要職能是就地方福利事宜、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向政府提供意見,另外向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康樂及文化活動撥款,因此區議會是關注地區事務,區議員要能有效發揮角色,必須掌握地區民意,從而反映民意,讓區議會的工作貼近民意。但委任議員並沒有民意基礎,過往區議會內的委任議員,意見較傾向政府的意願,容易忽略市民的意願。

譚耀宗可能考慮到近期區議會由泛民主導,地方事務變得政治化,於是提出重設委任制,抗衡民主派的影響力,希望藉此讓地方行政變得順暢。但筆者認為這是過於簡單的想法,改變區議會的政治權力分配,是將議會進一步政治化,令議員之間的對抗性加劇。

假如民主派在區議會內原本是佔多數,被迫變成少數聲音,他們在議會內會更加發難,抗爭更激烈,議會更難運作,到時委任議員能挽狂瀾!?就算政府委任一些有能之士,在持續抗爭的議會內,他們也難發揮正面作用。當然政府可以DQ他們認為麻煩的民主派議員,但這樣市民會有什麼反應?這有利紓解民怨?

不如政府首先放低矛盾

筆者與一些泛民議員交流時,了解他們都明白最終都要交出成績,只搞政治議題並不是長久之計,地區福利及環境設施改善是基本功。但當區議會引入委任議員,就會出現新矛盾點,大家的精神就走回爭拗,地區事務就被忽略了。

既然大家都明白區議會是要做好地區事務,區議員要交出改善地區事務的成績表,才能向選民有所交代,那倒不如政府首先放低矛盾,除去政治化,促進區議會聚焦地區事務,甚至擴大區議會在改善地區事務的職能,更有效改善社區,這才是真正處理民心。

人大決定了選委會及立法會的新安排,社會及市民仍在消化中,也思考如何更積極做好,現在又有建議改動區議會,有這需要嗎?有這急切性嗎?大家不如停一停,做好手頭的工作,再想想下一步如何推展社會的發展。說到底,改善政府施政,令市民受惠,才是眼前的目標。

作者狄志遠是新思維主席,黃俊瑯是新思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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