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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的固執性謬誤(文:陸頌雄) (09:00)

剛過去的星期四立法會會議,勞福局長羅致光回應有關失業保障的議員議案時,筆者覺得羅有不少因思維固執而出現謬誤之處。雖然有關議案在跨黨派支持下獲得通過,但由於沒有機會在議會反駁,只好特此撰文,希望社會的討論更加聚焦。

對失業率變化守株待兔

羅局長承認失業惡化,但聲稱失業率由去年12月的高峰到今年1、2月有回落趨勢,並表示只要控制到健身室餘波,以及更多市民接種疫苗,經濟可以逐步恢復。明顯地,局長只在坐等疫情結束、經濟恢復,然後失業率便會回落。這不是樂觀,而是佛系、慵懶,守株待兔!

然後,面對一年多以來減少了約10萬的勞動人口,局長未有正視問題,說勞動人口下降會導致失業率上升,說是分子分母問題。顯然,局長的分子分母論是錯誤的。失業率的分子是失業人數,分母是勞動人口。如分子分母俱跌同一數目,由於分子必然小於分母,分子的下降百分比較大,意味失業率下降。出現這情况,正如局長提出,有部分人士離開就業市場,轉往讀書或成為家庭主婦(夫)等等。局長就不理解到當中原因,就是就業困難,所以多了人為逃避失業而去讀書或留在家中做家務?

此外,在勞工事務上,有所謂的隱蔽性失業(Disguised unemployment),意思是一些勞工表面就業,但實際上從事與其教育或能力不相符的工作的情况。簡單來說,就是很多人在沒有政府支援下,只好「馬死落地行」。在當年大蕭條(The Great Depression)期間,美國便曾出現大批技術工人從事非技術工作。停薪留職、無薪假、高技術工人轉為從事低技術工作等等,被經濟學家稱為「隱藏在就業人口內的失業」,是就業市場嚴重的警號。還在以「市場靈活性」沾沾自喜的局長,是否真的懂得勞工事務,還是只當這是數字遊戲?

然後,局長也跟我們說,香港有「三層」失業支援,是由1971年開始確立云云,但回歸之後做過什麼呢?他本人做過什麼呢?這個「50年不變」、港英留下的制度是否要改一改?

剛愎自用 否定失業援助金

最後想說,也是局長最荒謬的言論。局長稱,如果臨時失業援助的基金是有時限性,比如6個月,那麼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取6個月,比如第一個月領取的可拿足6個月,第六個月開始領取的只能拿一個月,第七個月的拿不到,因而不切實際和不合理,更反問這樣是否要鼓勵失業要趁早。

首先,比如政府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也不是每個人都能拿取上限。事實上,拿到多少失業援助金,本來便是因應個別情况按需分配。某人在第六個月開始才失業,當然就只能拿一個月,有什麼不合理?假使第七個月就業市場已改善,那位失業人士還需要拿政府錢嗎?事實上,第一個月申領失業援助金的人,如果在第三個月找到工作,也不會再要你政府的臨時援助。局長以為基層勞工就會貪你這些小便宜嗎?從完善6個月方案的角度,可以改成在指定6個月期間,申請人可由申請日起計最多領取6個月津貼,就可以解決問題。

其次,「鼓勵失業趁早」的說法更為荒謬。如果是停薪留職和持續放無薪假,當然有需要提早放棄職位領取援助,因為他們根本就是隱蔽性失業,本身就需要政府援助。有職位有收入的勞工,現在工作難求,會為了你的臨時援助金而提早讓自己失業嗎?局長是否不食人間煙火太久,以為勞工可以跳來跳去,先提早失業在前,然後在臨時失業援助結束後立即有工開?局長是不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想多了?

最後,局長由始至終都是從概念上一錘定音否定失業援助金概念,逃避從制度設計細節上(包括津貼金額、申請資格、計劃退場機制等)如何完善展開討論。局長IQ再高,但在失業援助的問題剛愎自用,將難以洗脫「離地火星人」的惡名。

作者是工聯會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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