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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抗辯的勇氣與底氣(文:黎恩灝) (09:00)

政權以《國安法》拘控47位民主派人士至今,香港大眾和國際社會仍然密切關注還押人士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以至閱讀習慣,相信不是出於好奇,而是對他們的遭遇和命運,有一份深厚的連結。

綜觀歷史,民眾和抗爭者、政治犯的凝聚力(solidarity),往往是保持民主運動底氣不可或缺的一環。最近不少輿論嘗試比較今日香港和1970、1980年代台灣「美麗島事件」、「美麗島大審判」的經歷。誠然,兩地時空不同,處理各異,當然難以直接比較;但鑑往知來,總能夠為民主運動在艱難的處境下提供養分。

朋友們最近推介由台灣學者吳乃德撰寫的《臺灣最好的時刻,1977-1987:民族記憶美麗島》,是了解台灣美麗島事件始末不可多得之作。美麗島事件的背景,是處於戒嚴時代的台灣,國民黨政權雖然容許局部的地方選舉,但思想審查、出版審查、抓捕、秘密審訊和處刑異見人士的恐怖管治早已持續了30多年;國民黨也常作選舉舞弊以保住議席。1979年,台灣民運人士獲官方准許發刊《美麗島》雜誌,受到民眾熱烈歡迎;民運人士在台灣各地經營雜誌社分處,整合全台的民主運動力量,成為政權的眼中釘。同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原定響應國際人權日舉辦「人權之夜」戶外集會,卻一直未獲官方批准;同時,雜誌社又接報有分社職員遭警察毒打,氣氛非常緊張。本來美麗島人士已和警方達成協議取消遊行,但最終人潮湧到高雄,民眾和美麗島成員開始遊行集會,演變成群眾和鎮暴(防暴)部隊、警察及憲兵的衝突;之後,沒有參與武力反抗的民運人士相繼被捕,共152人,當中被收押的61人,33人交由普通法院審理,8人在軍事法庭被起訴。

美麗島大審判——由法理抗辯蛻變成政治抗辯

經過連串的酷刑和刑求(強迫認罪),在軍事法庭受審的8位民運人士被起訴觸犯包括「非法顛覆政府」的罪行。這場軍事審判,可謂美麗島事件的高峰:它成為了民運人士政治抗辯的戰場,藉法庭的審訊過程闡述其民主運動的理想及對國民黨政權的批判。值得留意的是,國民黨過去數十年針對異見者的審訊,往往透過軍事法庭秘密審訊完成,但美麗島大審判反而是一場公開審訊,媒體也沒有受到政權阻止報道審訊過程。吳乃德認為,有可能是基於這場大案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台灣境內亦激發跨黨派的同情,成為國民黨難以單純秘密審訊政治犯的壓力;當時國民黨領導蔣經國也誤判輿情,尤其是曾見證蘇聯審訊騷的他,可能認為這場案件的結果會是被告認罪求饒,加上他的情報單位曾提出一份報告,指「全國民心均支持政府嚴懲不法」,也許因此就成就了一場變相全民政治教育的公開審訊。

美麗島大審判由一般的法理抗辯蛻變成政治抗辯,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原因是被告們在審訊期間逐漸意識到法庭是另一個民主運動的戰場。吳乃德比較美麗島事件、印度獨立運動和南非反種族隔離運動的司法抗辯,認為台灣民運人士和後兩者不同,在審訊之初仍然不了解法庭是政治抗爭的場所。相反,南非的曼德拉面對白人政權以叛國罪起訴時,他透過在法庭陳述政治參與的歷史和政治理想,扭轉政權強調黑人以武抗暴的議程,讓國內外人民聚焦在種族隔離的道德之惡。同樣,印度聖雄甘地面對審訊,把握機會申述其不合作運動的好處,並否定審判和法庭的正當性,甚至叫法官面對邪惡的法律應辭職。不過,吳乃德並非借他山之石來批評台灣民運人士,而是表達理解。始終台灣多年來的政治審訊皆秘密進行,無法深入民心;被告們也在還押期間多次受到精神和肉體虐待,故初期難以投入一個「毫不熟悉的戰場」是情有可原。

那麼,被告開始政治抗辯的轉捩點在哪呢?吳乃德指出,關鍵可能在其中一名被告姚嘉文身上。姚嘉文憶述最初出庭時心灰意冷,但妻子與他會面時就提醒,他們庭上表現「既無爭辯,也缺乏鬥志,不像政治人物,外面非常失望」;後來在審訊期間,一位青年與姚嘉文同囚,姚氏從他口中得知庭外大眾非常關注這場大審,期待他們出庭「好好表現,精彩演出」;姚氏每日出庭前,那位青年都會鼓勵他好好辯論。這些「庭外囚內」的打氣,令姚嘉文士氣一振,決定在法庭要反擊國民黨的文宣、傳遞美麗島雜誌的政治主張,鞏固民主運動的士氣。姚氏但開風氣,其他被告陸續政治抗辯,雖無直接痛擊軍事法庭的正當性,但吳乃德認為,被告勇於講述其政治主張,已「間接否定審判的正當性」。最終,政權控制的法庭仍然判處8位被告長期甚至無期監禁,但也等於宣告法庭的正當性已「壽終正寢」。這場大審判,激發台灣和國際社會廣泛同情、支持被告和民主運動,為台灣1980年代末開始民主轉型帶來關鍵影響。

不能忽略公開審訊和傳媒報道

美麗島大審判的經驗告訴我們:面對極度不公義的政治審訊,被告要以政治抗辯為反抗的話,就要有持久的勇氣和底氣。一眾被告的個人質素固然重要,但他們更需要法庭以外的民眾持續「加持」。畢竟,這場審判不是法律技術之爭,而是支持民主運動的台灣人與被告共同抵抗國民黨政權。姚嘉文等人的勇氣,既來自他們堅定爭取的意志和家人的鼓勵;平民百姓的支持,甚至私下扶持被告的家人,更加凝聚抗辯者的底氣。不過,我們也不能忽略公開審訊和傳媒報道兩個重要的環境因素,才令「底氣不滅,勇氣依然」。

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最近向傳媒表示,新聞自由不止是法治的捍衛者,更是法治的一部分。的確,新聞自由、資訊自由、如實報道、公開審訊等做法,對我們來說可能是常識,但在新時代的香港,這些習慣已非必然。曼德拉、甘地、美麗島人士曾面對的公開審訊,審判的總不會是法庭的被告;它審判的還有被告象徵的抗爭運動、檢控官、法官和不公義的政權。不過,如果他們的審判變成秘密審訊,結果是否對政權更加有利?歷史沒有如果,但從常理推斷,結果可能會更加弔詭;因為在公眾眼中,被審訊的不再包括抗爭者,而是選擇配合政權開展秘密審訊的檢控和司法人員;即使人民無法接收有關審判的資訊,但總能心領神會:秘密審訊只是政權恐懼異見者和人民的表現。

延伸閱讀:吳乃德,《臺灣最好的時刻,1977-1987:民族記憶美麗島》。台灣:春山出版,2020年

作者是倫敦大學亞非研究學院法學院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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