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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人大決定 加速凝聚共識(文:歐陽五) (09:00)

全國人大日前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走完了以「決定+修法」方式推進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第一步。

根據決定第6條和第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啟動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工作,香港特區也將修改本港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加之決定第9條明確規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味着第二步修法工作也將盡快推動。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香港研究協會的民調,約七成受訪者表示支持全國人大的決定,反映出香港社會針對政改這類敏感議題的民意傾向出現積極變化。從港區人代將此次決定比喻為「遲到的春天」,到香港社會各界人士通過發表聲明、接受訪談、聯署簽名、擺街站等方式表達對全國人大的支持,本港輿論氛圍的改善亦有利於下一步將「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到實處。港人應理性看待全國人大決定,同時珍惜當下本港圍繞「愛國者治港」形成的良好社會風氣,讓這一共識引導各界推動落實後續工作。

港人應看清西方雙重標準

正如曾擔任英國議會議員近30年的喬治.加洛韋(George Galloway)受訪時稱,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包括立法會議員、公務員等在內的公職人員擁護國家、宣誓效忠無可厚非,英國等西方單一制國家均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會眾議院日前剛通過一項極具爭議的大規模選舉改革法案,一些西方政客和媒體對此視而不見,卻反覆指摘中國全國人大高票通過的涉港決定。港人還應看清其再搞雙重標準的實質,避免受「灰黑濾鏡」誤導。

立會採何種佔比 都經綜合考量

至於修法工作中香港輿論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目前主要集中於立法會地區直選的比例安排和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用人標準上。按照決定第4條,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將由現時每屆70人擴至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3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惟三者比例是按照「432」方案還是「333」方案尚存爭議。

事實上,港人對選委會組別並不陌生,香港回歸初期直至2004年,該組別都是香港立法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今重設選委會組別,無論最終採取何種佔比方案,相信都是中央與特區從香港實際出發、綜合考量的結果,如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所言,只要總的方向和趨勢是擴大民主,能更好地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和根本福祉,這樣的辦法就是好辦法,這樣的制度就是好制度。選委會委員擴至五大界別、1500人,也是要構建符合香港實際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使香港的民主步伐走得更加穩健。

此次決定要求設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確認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的候選人資格,是確保「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的重要制度安排,其用人標準也必將體現「愛國愛港」,這是基本政治倫理的制度性體現。有論者指出,確認參選人是否擁護和忠誠於所在國家的憲法和體制,也是世界各國選舉制度的通例,在美國、德國等國的相關法律內容裏都有體現。

香港教育制度早應改革

香港的問題還不止是選舉。要完善與香港基本法實施的相關制度和機制,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設。全國兩會期間,有港區人代政協就將「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到教育中提交議案、提案和建議。香港教育制度和教材內容早就到了應該改革的時候,今次若能藉機推動本港教改,則對香港社會撥亂反正、港青未來發展而言,都善莫大焉。

林鄭月娥日前表示,未來的選舉制度會令香港的營商環境更加穩定,香港市民亦會有更多機會參政議政;完善選舉制度,不會損害香港的權利和自由,而時間將會證明一切。

誠如董建華先生所言,香港《國安法》制定後,香港「由亂轉治」,但是僅恢復社會安定是不足夠的,更要爭取「由治到興」,完善選舉制度,共同建設一個經濟興隆、文化興盛、百業興旺、「家和萬事興」的香港。香港各界應善用此次選規釐定後的良機,加速凝聚共識,讓「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到實處,為香港重返發展正軌積累更多正能量。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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