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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自主不保 醫療質素何存?(文:陳沛然) (09:00)

特首林鄭月娥於2月4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公布,將在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該草案中的建議包括:相關人士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在認可的非本地醫學院畢業,並已在當地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獲批申請人均要先獲公營醫療機構(即醫管局∕衛生署∕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錄取,及在取得專科資格後於有關公營醫療機構工作5年,才可取得正式註冊在港執業。同時,政府亦會成立一個委員會制定100間認可大學的名單,再向食物及衛生局長(食衛局長)建議,有關名單每3年檢討一次。這做法引起醫學界高度關注,大有商榷餘地。

星洲只承認4間內地大學 食衛局長能否?

香港於1996年前和英聯邦國家的醫學院設有資格互認制度,大部分非本地培訓醫生都是透過這制度在回歸前引入。但九七回歸中國之後,香港無可能再延續這制度,所以非本地培訓醫生,要一視同仁,無論來自什麼地方,包括英聯邦和中國內地,都要考執業資格試,以保證香港醫療達到一定水平,為市民健康把關。

事實上,很多國家同地區,跟香港一樣,同樣要求外來醫生需通過考試才可在當地行醫。就算設有資格互認的國家,例如澳洲,也不是來者不拒,只承認來自英國、美國、加拿大、新西蘭和愛爾蘭這5個國家的學歷,來自其他國家的醫生,同樣要通過考試才可執業。如果香港可以效法澳洲,非常有限度的承認外來醫生,或者只承認美國和英聯邦國家的醫生資格,《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就不用改為一律要考試了。

至於新加坡,獲承認資歷的外國醫學院由2009年的160間,減到去年的103間,是因為新加坡近年着重培訓本地醫生,減少依賴外來醫生(註1)。而新加坡只承認中國內地4間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註2)的醫科畢業生學歷。如今特區政府要成立一個委員會,制定100間認可大學的名單,再向食衛局長建議,在政治掛帥的年代,食衛局長能否頂住壓力,只承認4間內地大學的醫科畢業生資格呢?答案顯而易見。

大部分「有限度註冊」醫生不在公院工作

現時非本地培訓醫生可循有限度註冊,毋須應考執業資格試便可申請在衛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工作3年。當有限度註冊期將屆滿,他們可申請續期。香港醫務委員會數字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一共引入了125名有限度註冊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當中受僱於衛生署有3名、港大有41名、中大有57名,在醫管局工作的只有24名(註3)。換言之,近八成人是受聘於兩間大學醫學院的工作,絕大部分的有限度註冊的非本地培訓醫生,根本不是在公立醫院重災區工作,無法紓緩人手壓力。

執業資格試 不同國家考生表現參差

醫委會設立的執業資格試,目的是為市民健康把關,考生要通過三部分考核——專業知識考試、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試和臨牀考試才可獲正式註冊。根據醫務委員會數字(註4)指出,2012至16年在海外已獲取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應考專業知識考試及格率為:英國、美加、澳洲和德國39.3%、中國內地15.7%、一帶一路國家11.1%;而臨牀考試的及格率為:英國、美加、澳洲和德國52.8%、中國內地27.5%、一帶一路國家16.7%。從上述兩項關鍵數字顯示,不同國家的考生考試中的表現參差,若取消遵行多年的考試制度,如何確保香港的醫療服務水平?

統一執業資格試體現「專業自主」

按《基本法》第142條列明,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的辦法」,專業團體也「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故此,各專業都會自行制定統一執業資格試,充分體現「專業自主」(professional autonomy)。其他專業行業,如海外事務律師回港執業,須通過由香港律師會舉辦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海外大律師欲在港獲認許為大律師,要通過由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主理的大律師資格考試(Barrister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註5)。至於海外註冊建築師,必須循以下兩個途徑之一才可回港執業:(1)持有香港建築師學會/建築師註冊管理局認可的海外註冊建築師資格,具有不少於15年的工作經驗,在香港建築師學會指定的建築師事務所工作一年,通過學會要求的專業面試;(2)持有香港建築師學會/建築師註冊管理局認可的海外註冊建築師資格,具有不少於5年本地工作經驗,在香港建築師學會指定的建築師事務所工作一年,並通過學會要求的專業測評試卷一、卷二及專業面試,才可成為本地註冊建築師(註6)。

把潘朵拉盒蓋打開 破壞考試註冊制度

專業自主這個概念早已寫進醫委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醫生須「以專業和道德上的完全自主、同情心和尊重人類尊嚴的精神,致力提供合乎應有水平的醫療服務」。醫委會是法定組織,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負責審批醫生的執業資格,合資格的醫生透過向醫委會註冊,才可以在香港執業。政府今次修例,建議另設委員會制定100間認可大學名單,賦權食衛局長(可以是政治官僚,但不一定有專業資格或知識)「認可」水平不低於「執業資格考試」或香港兩間大學醫科畢業生水平的外地大學、機構所頒授的醫科資格。最近由政府委任的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就示範了怎樣在政治壓力下審批「疫苗的資格」。

可是,政府就是嫌有限度註冊制度太過有限度,索性把潘朵拉的盒蓋打開,再三修訂提交《醫生註冊條例》,任意引入數量不限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破壞公平公正通過考試的註冊制度,實際上也無法追上無限的服務需求。

註1:bit.ly/3saf3ss

註2:bit.ly/3ul5OHF

註3:bit.ly/3qGnXgO(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20至21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FHB(H)315)

註4:bit.ly/3uhlxaS

註5:bit.ly/2M9Th8V

註6:bit.ly/2Nok0iB

作者是立法會醫學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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