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批評「協商論」者捉錯用神(文:梁韋諾) (09:00)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提出「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不違《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下面簡稱為「協商論」)已經過了數星期,沒想到此論所引發的爭議仍然在輿論場上發酵。相對於反對派內,「協商論」在建制陣營內引起的爭論更為激烈。

批評者4個論點理據薄弱

經筆者歸納,建制陣營內針對「協商論」的回應及批評,不外乎4個論點。

(1)批評者普遍認為選舉比協商好,例如認為「在選舉過程中可讓候選人向社會交代其施政方向」,以及「經選舉產生的特首認受性較大」。

然而,現在尚未有任何關於以協商產生特首的具體方案細節,那批評者憑什麼輕言選舉比協商好?在協商過程中,同樣可以要求及規定行政長官人選向社會公開政綱及交代施政方向。例如,多年前評論員古星輝在〈未來基本法藍圖芻議〉提出的政制方案,就提到由行政顧問院推舉出來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宣布其政綱,然後由行政顧問院蒐集市民意見。可見,公開政綱與否只是視乎如何設計協商的具體辦法,而非選舉的專利。

至於認為經選舉產生的特首認受性較大,筆者在此再次強調,現在尚未有任何關於以協商產生特首的具體方案,憑什麼斷定選舉產生的特首認受性較大?假如在協商過程中,參與協商之人士比現行選舉委員會來自更廣泛的界別、參與人數比現行選舉委員會委員數目更多,那是否代表協商的代表性更大?

更何况,聽了這麼多年「689」、「777」這些令人生厭的貶稱,我們還能認為「經選舉產生的特首認受性較大」?從回歸以來的選舉經驗來看,在選舉公關及媒體推波助瀾下,選舉娛樂化及劣質化的問題愈趨嚴重,「黑材料」及「謠言」滿天飛,候選人及其家人的私隱不停被侵犯,不斷被人身攻擊,候選人在論壇上大打「口水戰」,不負責任地發表與事實不符或具有引導性的言論,選舉醜陋一面表露無遺,加劇社會撕裂及民粹主義。我們還能說出「從歷史發展、社會效益的角度」,特首以選舉產生比較好?事實是,相比選舉與否,市民更看重特首的施政表現。現時的選舉,反而導致特首的認受性先天不足!批評者真的認為選舉能夠令特首有高認受性嗎?請不要自欺欺人了!

(2)批評者均異口同聲地提出「回歸以來特首皆由選舉產生」。

但是,一直以來沿用,不代表不能改變,以後都必須沿用。正如回歸20多年來,區議員都毋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那是否代表這種做法是合理的,以後也毋須宣誓效忠,不能改變以往做法?請不要犯上訴諸傳統(Appeal to tradition)的謬誤。

(3)批評者普遍高舉基本法第45條,認為改以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是退步,違背了第45條第2款所指的「循序漸進」原則及「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

「循序漸進」是要從長遠發展來看,按照一定的次序與步驟逐漸推進,其反面是冒進,而非否定發展過程有曲折性,絕對可能(並且可以)按實際情况停下來或向後退,而這樣做絕不會令「達至普選產生」的最終目標消失。基本法也沒有規定一旦用上選舉,在達至普選前都不准用協商產生特首。再者,批評者憑什麼斷定選舉產生就是進步,協商產生就是退步?

(4)批評者普遍指出,如果改用協商產生行政長官,就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

的確,以筆者理解,基本法附件一是指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而非特指「選舉產生辦法」,所以日後如果改以協商產生,必然涉及對附件一的處理。

現時,附件一第7條訂明:「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根據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附件一第7條的解釋,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第45條規定,根據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

換言之,這是從香港本地層面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程序。然而,這絕不代表全國人大的權力會受此削弱或限制。全國人大在中國的地位,如同英國國會在英國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從中央層面,全國人大只需通過一個決定,就能輕易完成這個被批評者視為「極其困難繁複」的程序。對於擁有全面管治權的中央而言,處理香港事務從來都是「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梁振英着眼「保證愛國者治港」

以筆者的理解,從梁先生所接受的整個訪問來看,梁先生之所以提出「協商論」,並非要證明協商比選舉好,亦非想推動2022年改以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批評者無疑是捉錯用神了。梁先生着眼的焦點,從來都在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何保證「愛國者治港」。

按照行會前成員、「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先生的理解,梁先生這番話,是講給準備「變天奪權的反對派」聽。事實上,按照沈旭暉提出的「奪權」路線圖,就是要選出一個反中央的「泛黃特首」,梁先生就是對這些人說明「此路不通」!反對派如果想繼續玩選舉這個遊戲,就請尊重遊戲規則,不要侵犯紅線。否則中央可以隨時在不違反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之下,改以協商產生行政長官,到時想繼續玩選舉的反對派後悔也無謂。

建制派請在選舉爭氣

不過,筆者覺得「協商論」同樣適合說給那些希望繼續以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的建制派人士聽:如果想繼續以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就請先一同維護好選舉的遊戲規則,堵塞漏洞,不要令選舉淪為反中亂港者的工具;同時請你們爭氣,在區議會、立法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行政長官選舉之中取得足夠票數,能夠在選舉保持優勢及主導地位,確保選舉結果是「愛國者治港」,而不是「美國傀儡治港」。否則,無論如何把選舉吹捧得有多好,只要無法滿足「愛國者治港」的要求,選舉這種產生辦法也只會被放棄。

(作者按:本文只代表個人立場,不代表任何團體意見)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