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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應適時建立網絡平台營運法規(文:何子煜) (09:00)

早前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更新使用條款,用家須批准將個人交易資料、與他人交流的內容、活動紀錄(如上線情况、群組資料)等資訊,分享予其母公司facebook,後來宣布推遲新政策。參考市場調查機構Sensor Tower的數據,自WhatsApp 1月4日的宣布後,Signal在兩天內錄得逾10萬次下載,其後全球按周下載量更達880萬次,出現了「網絡移民」的現象,可見公眾對WhatsApp的行為感到擔憂。

facebook數字經濟版圖料將擴大

更值得注意的是,WhatsApp與母公司平台互通很有可能只是建立更宏大商業願景的第一步。透過整合WhatsApp、Messenger、Instagram三大通訊平台,讓用戶跨平台收發信息,將能夠更有效建立企業與顧客的聯繫,升級原有的facebook Marketplace,讓facebook從通訊軟件轉型為類近微信的「超級App」電商服務平台。筆者估計,未來各地民眾直接透過facebook網購、外賣、預約餐廳座位等行為將更頻繁,徹底成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為facebook開創更大收益,其數字經濟版圖可預期進一步擴大。

facebook的商業模式是透過免費平台提供通訊和資訊,再靠用戶的接觸來達成廣告收益。用戶每個互動行為,包括讚好帖文、留言、加入群組等,都向facebook呈現了自己的個人興趣和傾向,這些行為卻不知不覺間成為facebook的利益來源。透過運用演算法,facebook可按照用戶傾向客製化地安排接觸內容,讓用戶或有更高頻率接觸感興趣的事物和商品,從而持續提升廣告收益。

根據facebook在2020年度第三季的財務報告顯示,每月活躍用戶達到27.4億,即全球超過三分之一人口活躍使用,而公司的廣告收入達到212.2億美元,均透過用戶的行為傾向來匹配廣告而產生。參考社群整合發文平台Hootsuite的整合資料,在香港就有約480萬facebook用戶受廣告影響,佔全港超過八成的活躍社交平台的用戶。這些數據足以呈現facebook及其廣告業務對世界各地民眾構成的強大影響力。

各國將應對新商業模式

縱然facebook並沒有直接販賣用戶的個人資訊,但其商業模式確實需要透過用戶的資訊牟利。有道是「免費才是最貴的」,有誰想到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會成為商品的一部分?

facebook只是例子之一,我們需要瞄準的是透過用戶行為創造利益的商業模式。這種模式的代價,在現行以製造業產業鏈和價值鏈設計的國際稅收體系中顯得不成比例,各國有責任亦有必要有力回應這種模式。

《新京報》引述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過去提供的數據,傳統行業企業需要繳納的有效稅率達到23.3%,而大型科技公司在新型商業模式和跨國運營的稅務優勢下,在歐盟繳納的平均稅率只有9.5%。在兩者的商業價值比較下,這稅率顯然不公平。2020年3月,英國財政部點明「將現行的公司稅規則運用於數字經濟企業上,導致在對利潤徵稅和創造價值的地方之間產生了不一致」,並於同年4月起對搜索引擎、社交媒體服務和在線市場,包括facebook、Google、Amazon等企業,徵收2%的數字服務稅,回應國際稅制對這種商業模式的漏洞。除了英國之外,法國、新加坡、印尼已於2019年開徵數字稅,意大利、奧地利、馬來西亞等亦於2020年開徵,加拿大也公布了未來開徵計劃。

外國開始應對新模式的同時,國家在相關議題的步伐亦非常進取。國家主席習近平曾提到,中國將積極參與數位貨幣、數字稅等國際規則制定,塑造新的競爭優勢。而證監會科技監督局長姚前亦表示,政府是否有必要對平台企業徵收數字稅,值得深入研究,可見數字稅已進入了國家的討論議程。要保障公眾利益、令facebook等服務提供者受到更有力管制,最有效的操作就是循稅務入手。

港府應積極建立數字稅

然而在WhatsApp更新條款的時候,香港只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開呼籲用戶留意相關細節,而其他部門尚未深入探討其行為背後的影響,反映香港在數字管制方面的敏銳度存在提升的空間。當國家開展數字稅討論的同時,香港作為亞太區第4位最具吸引力的數據中心選址,更不能處於落後。

筆者呼籲,特區政府應盡早啟動研究工作,探討市民受社交平台廣告影響而進行網上購物和其他相關經濟行為的表現和特色,向公眾呈現更全面和更深入現况,並作為未來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政府應積極建立數字稅和保護使用者權益的相關法規,主動迎接新商業模式所帶來的挑戰,以保障市民數字權益。

作者是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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