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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滅罪 損本地科研 損言論自由——SIM卡實名制立法應煞停(文:黃浩華) (09:00)

特區政府在1月29日宣布就電話智能卡實名制展開公眾諮詢,記者會後不論業界及市民都怨聲載道。一條具爭議的議案諮詢期居然僅有短短一個月,證明特區政府沒有汲取反修例運動的教訓,盡廣泛聆聽民意的責任。除了不合理的諮詢期外,實名制通過更會阻礙本地科研及數碼轉型,而且外國報告亦指出,沒有實質證據證明實名制能有效打擊罪案,但實名制有損私隱及言論自由。所以基於上述的前提,政府應該慎重考慮暫停立法工作,務實諮詢民意。

一刀切實名制沒考慮資訊科技界從業員需求

諮詢文件建議每名用戶,不論公司企業或者個人,都只可向同一供應商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即使一間公司大費周章地向全港所有供應商購買電話卡,也就最多只有大約90張電話卡,令業界無所適從。從事智能電話程式開發或物聯網軟件開發的從業員,即使已經有電腦模擬器協助開發工作,但由於要確保軟件在實際環境中都能運作正常,故一般測試及編程時都需要使用3至5部不同真實手機或硬件,所以需要3至5張匿名電話卡都可以理解。除了確保軟件能在流動網絡運作外,一部分應用程式涉及電話註冊帳號功能,在這個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數張電話卡完成工作。由此可見,建議上限根本不能滿足中小企的要求,更遑論大企業的實際使用量。

除數量外,諮詢文件並沒有明確就電話卡的性質劃分上限。原來電話卡主要為一般人對人溝通(H2H),隨着時代進步,物聯網的設備會互相溝通,所以現時還有專為物聯網而設的機器對機器連接(M2M)電話卡。明顯地單靠3張電話卡不能應付物聯網的規模。雖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事後有在社交媒體澄清,但社交媒體帖文並沒有實際約束力。

如果沒有清晰條文規管機器對機器連接電話卡的申請,在現今官僚制度盛行的香港,中小企要申請電話卡就會變得困難重重。這足以證明草擬諮詢文件過程草率,沒有考慮業界福祉。在此建議政府應考慮,若仍要推動議案,應增長諮詢期到至少3個月,並主動與業界會面,確保縱使有實名制,也要明確保護業界利益。

電話卡實名制未能打擊罪案

政府聲稱實名制已在全球多個地區生效,並希望透過實名制打擊嚴重罪行,如炸彈或電話騙案。不過業界都知道,即使沒有匿名電話卡,犯罪集團亦可利用其他技術犯案。而且全球行動通訊系統協會(GSMA)在2013年11月發布一份有關電話卡實名制的白皮書指出,沒有明確證據顯示實名制能有效打擊罪行。報告中以墨西哥做例子,墨西哥於2009年以同樣理由實行實名制,不過3年後就廢除。原因是在法例生效後當地罪案反而有明顯上升,勒索電話上升40%,綁架增加8%,報告指因為當地政府沒有考慮到實名制生效後,犯人會改用其他途徑獲取電話卡犯案,結果出現了反效果。該報告亦有提及2013年非洲已有37個國家實行實名制,不過德意志經濟研究所在2012年的一份有關非洲電話卡實名制的論文中指出,沒有證據指出實名制能有效減低罪案,並因為實名制阻礙使用手機滲透率上升,間接影響民生。

私隱及言論自由受打擊

國際人權組織「私隱國際」引述GSMA指出,在實行電話卡實名制的國家或地區,只有59%有足夠的私隱或數據保護法,確保民眾私隱不受侵犯。現時香港的《私隱條例》已經過時多年,既缺乏約束力,又沒有具阻嚇性的懲罰,情况令人擔憂。再者,政府在記者會中只是以「沒有計劃」回應「加入生物認證機制」的疑慮,如果將來加入生物認證的話,市民的權利會進一步被削弱。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一份2015年的報告已指出,言論自由需要有足夠的加密法及匿名權才有足夠的保障,而且世界各地應該盡可能避免實名制。

本地實名制另一問題,是執法部門有權以緊急理由,繞過法庭手令直接索取用戶資料,但到日前都沒有定義何謂迫切及緊急,令市民質疑是否與《國安法》有關,政府有責任釐清箇中定義。

以上例子足以證明電話卡實名制弊端眾多,既無法有效減低罪行發生,又影響業界從業員及基本的言論自由。政府應認真聆聽社會不同持份者的聲音,並煞停議案。

(作者按:以上只代表筆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他所屬任何團體的意見)

作者是資訊科技界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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