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選舉難解撕裂性政治矛盾 小圈子協商亦然(文:關靖豐) (09:00)

王卓祺先生於1月27日在《明報》刊登文章〈選舉解決不了撕裂性政治矛盾——應否再選舉特首?〉,以過於簡單的邏輯定性促成民主/本土派在區選大勝的廣大選民,並提出以只接受具中國國族認同人士參與的協商,取代特首選舉。然而此舉並不比選舉更可解決政治矛盾,而只能隱藏政治矛盾,並令其更難根治。

解決問題 改變作風 而非排除提出問題者

王先生開首就抨擊美國單憑白宮易主,難解深層次矛盾,旋即為2019年起的反修例運動下「顏色革命」的定性,並否定運動激進化前已提出的訴求,理由就是上百萬人支持的政制改革訴求,和運動的觸發點——修訂《逃犯條例》無關。先不談由廣大選民,而非1200人選出特首,是否解決一切矛盾的靈丹妙藥,這種以武斷的定性來否定選項的思維,正是解決深層次矛盾的絆腳石。

或許如王先生所言,不少民主派都只是對以強力鎮壓人民著稱的中共反感,而未必反中。但肯定令民主和本土派同樣反感的,正是由中共強迫的中國國族認同;中共刻意將中國國族和自身刻上等號,又以政見為辨識,把和平、激進的廣大異見者一併打壓,正迫使「反共和理非」與「反中港獨分子」合流。於是才出現王先生觀察到的現象:廣大選民在2019年區選以選票表態,將政治和國族認同置於社區事務之上,讓政府不能輕易忽視港人對中港矛盾的關注。可惜面對港人對矛盾所在的理解,王先生與中共港府陷入同樣的思維,武斷地將一大部分民意視為反中亂港之源,打算將之拒諸制度門外,以協商選特首迴避中港矛盾。

王先生以選舉拖延解決問題為由,否定選舉而肯定小圈子協商。然而這樣非但將重點錯放在選舉形式,更令死結更難鬆綁。中共在香港事務上,展現其威權本質的,是其一貫對香港人意願的忽視:1972年,當殖民地名單上各地均可就其前途自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將香港從名單上剔除;中英談判期間,中方輕易否定讓港人加入談判的「三腳櫈」建議,讓《基本法》成為59人起草、卻要700多萬人恪守的憲法;2014年,中共又定下了8.31框架,即使「普選」方案得以通過,亦保留由選委會拒異見者於門外的權力。中共屢次為保權威否定港人聲音,正讓港人覺得香港人身分日漸難容黨國混雜的中國國族認同,如今若以協商替代選舉,只會使中共在港人心中的粗暴形象更深刻,令國族矛盾與政治問題雪上加霜。

問題不是容許選舉 而是只容許選舉

王先生在文中拋了一句「人性惡,善者偽也」,並以選民天性只關注私利為由,否定選舉民主,卻似乎忘了處理「善者偽也」。偽者,人為之也,人即使性本惡,經教化或導正後,都可在公共領域展現公民質素。高質素的公民以公共利益為本。

要人為地使性本「惡」者追求共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從教育入手,中學通識科和小學常識科注重培養學生的批判思維,以及對時政的關注,正收此效。然而政府對歷史科文憑試和通識課程開刀,除窒礙培養未來公民追求共善的素養,亦扼殺他們在開放的資訊市場,藉論政展現理性的公民質素。

此外,港人亦非對追尋共善冷感,從反修例運動起,港人在制度內外持續參政,即可見一斑,先勿論他們追求的美好(good)是否正確(right),這種追求共善的意志是顯而易見的。可惜政府不是導正這種意志,把訴求納入體制內,而是將之全盤否定,並以政權的安穩為社會上唯一允許的善與正。

高質素的公民亦具有參與政治的熱誠。當王先生抨擊西方國家的民主沒落,當地民主的缺失卻其實不在選舉,而在只有定期選舉,卻欠持久而獲制度回應的公民參與,即是在選出代議士和行政首長後,繼續積極討論公共事務並嘗試拋出解決方法。這點不僅能與選舉民主相輔相成,更是王先生口中的「協商性民主」的重點。

無奈政府積極打壓公民社會,限制地區議政架構,又動輒以《國安法》和煽動罪抹煞討論中的選項。這樣一來,公民認為其公共參與得不到結果,甚至使其固有的自由和平等都受剝削,撲熄其參政熱誠,窒礙公民質素的育成。這更是與王先生抬舉的協商式民主的條件——在資訊充分的情况下公開討論,及不以「符合國情」為由,為討論結果訂下假設,背道而馳。建制中人一方面支持政府對公民質素的壓抑,另一方面又提出非靠這些質素運作不可的協商式民主,是想追尋共善,還是黨國的穩固?

強硬管治下 選舉、協商皆掩耳盜鈴

以「中式」協商選出特首,的確可快脆地將意識形態和國族認同之爭拋諸視野外,卻只是眼不見為淨,無助於解決矛盾。被中共視為威脅的一大部分香港人若被拒於協商桌遠處,協商亦不見得能如王先生所言,彰顯社會「共同」利益。要解決這些矛盾,只有兩條道路。

第一條道路,開放制度,讓港人參與制訂自己2047年後的憲法,令香港重拾作為主體的尊嚴,這才是中國與已經不甘作為附屬品的香港的相處之道(為免觸犯未經港人認可的國安法,筆者在此表明本文不鼓吹港獨)。此舉令香港人守的,是香港人有份訂立的憲法,並且有此作為共同價值和利益的憑據,大增法律的正當性,使其不如基本法般屢受挑戰。另外,唯有如此,香港公民的意願才能在制度上被重視,樂於參政等公民質素也可在制度的庇蔭下育成。而民主程序,不論選舉或協商,也才有意義。然而以上皆建基於中共願意冒其神聖獨一權威遭質疑的風險,下放權力。

第二條道路,就當然是繼續打壓公民社會,並對港人灌輸去香港化、以黨國為主體的意識形態,將他們強行拉入或拒諸「共同」利益之外。支持轉以協商選特首的論者,若不認為中共有下放權力的意願,也不打算阻止政府壓抑港人展現的公民質素,就不要以民主和香港人的共同利益之名,提議將本已極欠民意成分的特首選舉變得更小圈子,而妄想纏擾香港的矛盾能一筆勾銷,統治者可從此高枕無憂。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