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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紅黃牌 有利議會秩序(文:梁美芬) (09:00)

筆者2008年加入立法會和議事規則委員會,親眼目睹黃毓民打開了議會暴力的潘朵拉盒子,在莊嚴議會內向特首「掟蕉」。自此,議員行為不檢被主席逐離場變成家常便飯,離場後就辦自己的事,包括去茶座歎咖啡等。下次會議又依然故我,罰離場對違規議員來說毫無代價,沒有阻嚇力可言。

現行《議事規則》沒有階梯,除趕離場外,另一種懲處行為不檢議員的方法,只有根據《基本法》第79條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9B條取消議員資格,但議案要先交付調查委員會,由立法會議員做內部調查,再得到三分之二在席議員贊成方可通過。過去曾有一名屬建制陣營的議員,因為違反刑法被判監而遭罷免。但相反,反對派從來以政治考慮,即使議員違法被判監,也未有任何反對派議員被罷免過。

近年來,更需要立法會報警,方能處理議員的嚴重違規違法行為。2014年黃毓民向梁振英擲玻璃杯,2016年梁國雄搶奪官員的文件,2020年許智峯在會議廳投擲「臭彈」,又涉在委員會主席選舉時偷選票……每一宗都駭人聽聞,最後都需要報警,由警方循刑事方向調查,顯示立法會的家規缺乏阻嚇力,情况極不理想。

筆者自2008年開始就一直建議在議事規則中增加階梯,可參考英國下議院做法,屢次違反議事規則或嚴重違規的議員,停止職務一段時間,「停賽」期因議員的犯規次數和嚴重程度遞增,「停賽」期間更要按比例停止支薪,猶如足球的黃牌、紅牌、停賽制度,令行為不檢的議員承受更多後果,加強阻嚇力。

冀今屆立會任期內完成修訂

增加罰則目的不是為了加辣而加辣,而是希望立法會可自行處理不同程度的違規行為,盡量避免驚動警方。這建議可能需要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方能成事。上星期議事規則委員會開會,委員終於達成一定共識,同意秘書處展開研究——如何實行紅黃牌制及扣薪。筆者冀望能在今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修訂,令立法會日後有一個漸進式的罰則階梯,提高議事規則的阻嚇力,還市民一個健康、理性、文明的立法會。

作者是經民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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