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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搜捕顛覆法治理念(文:劉進圖) (09:00)

上周三警方出動千人,搜捕53名曾組織或參與泛民初選人士,翌日再拘捕兩名在囚及正還押人士,指他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這次大搜捕,顛覆了香港的法治理念。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搜捕後曾對媒體表示,要證明被告人干犯國安法(第22條),控方必須證明四大元素:(1)被告有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2)涉及武力、威脅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活動;(3)活動的目的是嚴重干擾或阻撓特區政府,包括立法會依法履行職能;(4)被告具足夠的犯罪意圖,即明知而故犯。

無法說清如何違法 檢控沒合理基礎

初選本身沒有違法,參與者沒有使用武力、武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就算個別組織者或參與者旨在取得立法會逾半議席後,藉否決《財政預算案》,逼政府調查警隊、撤換官員、重啟政改落實普選,令北京大為震怒,視之為嚴重干擾或阻撓特區施政;但初選不是非法手段,這始終是鐵一般的事實,四大元素缺少了一個,怎可能提出檢控?檢控沒有合理基礎,怎可能進行拘捕?無法說清被捕者如何違法,仍強行拘捕、關押、指控,這做法顛覆了香港的法治理念。

政治劃線 將執法變鎮壓異見手段

而且,有許多參選人在初選期間曾明確表示,不同意不問根由便否決預算案,主張與政府討價還價。換言之,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參選人意圖癱瘓特區施政,警方僅憑個別組織者發表過的政論文章,便對所有參與初選合法活動的人,扣上顛覆政權的大帽子。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的解說,既已立下規矩、劃下紅線,政府須按這規矩紅線執法;這樣以政治劃線手法決定執法,是將執法變成政治工具,變成鎮壓異見的手段;這做法顛覆了香港的法治理念。

取消兩地法制區別 一國兩制怎走下去?

有一些熟悉北京政情的建制人士出來解釋,指《基本法》雖然訂下了立法機關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條文,但這項權力必須審慎運用,不能未審議便聲言如何表決,以此要脅中央就範,逼中央同意更換特首或改變政制,這樣做等於奪權變天,在中央領導人看來,當然是非法的,如果按內地法律觀念,完全可以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既有此罪,自然要責成特區政府執法。問題就在於,按內地法律觀念視為顛覆的行為,若按香港法律一貫理解並不構成顛覆罪,四大元素不全,香港是否仍要按內地的觀念強行執法,把本來合法的初選變成非法的顛覆?這樣做不但顛覆了香港的法治理念,更是取消了兩地法制的區別,以內地法律凌駕及替代香港法律。一國兩制還怎樣走下去?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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