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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不公義法律的方法(文:戴耀廷) (09:00)

一直以來,抗爭的方法在香港引起很大爭議。一些人認為不合法的抗爭方法就必然是錯的。「香港法治重生計劃」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在2020年11月13至23日透過隨機抽樣電話訪問,進行有關香港法治文化的調查,其中一條問題就是關於市民如何看抗爭的方法:「如果𠵱家香港有一條不公義嘅法律,你贊成定反對市民用以下方式去爭取改變?」

受訪者可就5種方法表達他們的看法:(1)「合法嘅示威」;(2)「不合法,但非暴力嘅方法」;(3)「破壞死物,但無傷害到其他人」;(4)「為咗保護自己或者某啲人唔好受到傷害,而傷害到其他人」;(5)「無論乜嘢原因,傷害到其他人」。

合法示威

以合法的方法如示威去爭取改變不公義法律的,贊成有89%,反對有8%。這結果並不意外,香港一直有示威之都的美譽,港人向來都相信用合法的方法,只要人數夠多,是可以令還未由民主選舉產生的香港特區政權讓步的,如在2003年50萬人上街成功阻止了23條立法。

《基本法》保障港人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在進入了國安法時代後,特區政權暫用防疫為藉口,連申請合法上街示威遊行都被拒。不過,在疫情結束後,港人應會繼續以合法的示威、遊行去挑戰香港特區政權的不公義施政。

公民抗命

以不合法但非暴力的方法的,贊成有41%,反對有53%。這就是公民抗命,是得到終審法院確認,屬普通法的優良歷史傳統。公民抗命的不合法行為雖不會被視為合法,但檢控部門在是否應提出檢控及法院在判刑時都應考慮。

雖然反對者仍佔多數,但公民抗命由2013年開始,在香港已逐步得到愈來愈多港人接受。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在2019年10、11月受委託進行的調查,也曾問過相近的問題:「為了爭取社會公義,必要時不遵守法律是可以接受」,當時表示支持的有39.8%,反對有31%,「一半半」有26.8%。

在這一次調查,沒有給受訪者「一半半」的選項,反對的人比2019年的調查是多了。但比較香港過去進行的相類似調查,公民抗命所得到的市民認同,在這一次調查應是最高的。在進入了國安法時代,支持公民抗命的人,不跌反升。

就公民抗命的接受程度,年齡和教育水平都有明顯的影響。在18至29歲的群組中,支持公民抗命的達77%;在大專教育或以上的群組,支持的達62.1%。在這兩個群組,支持公民抗命的都比反對的多,且是多很多,而這兩個都是影響香港未來社會發展最重要的群組。

勇武抗爭

以非暴力的方法,但只破壞物件、不傷害人的方法的,贊成有26%,反對有66%。這也是在香港常說的勇武抗爭,是不合法且是暴力的行為,但使用暴力是有原則的,不會涉及傷害人的身體,且目的只是透過破壞物件來發出政治信息。雖然這結果顯示反對的人是多於支持,但支持勇武抗爭的已達相當關鍵的數目。

在「反送中」運動的高峰,《南華早報》也曾委託獨立第三方進行相近的調查,結果亦是相近,有大約兩成受訪者支持勇武抗爭。經過了一年,抗爭雖進入了低潮,且在《國安法》的陰影下,但支持的人並沒有減少。

看來勇武抗爭也有可能如公民抗命一樣,起先是沒有太多人支持,但經過社會運動的推動,認同的人會增至關鍵的少數。但如政權繼續拒絕回應市民的訴求,結果會是更多人接受這些更激進的抗爭方法。

年齡也是市民是否支持勇武抗爭的關鍵因素。在18至29歲的群組中,支持勇武抗爭的達62.6%,超過反對的人。教育水平的影響雖沒那麼大,在各教育水平群組,反對的仍比支持的多,但大專教育或以上的人,支持勇武抗爭的仍是比全港平均數高不少,有41.7%。

私了

在爭取改變不公義法律時,為了保護自己或一些人不受到傷害,而傷害到其他人的,贊成有20%,反對有70%。這就是所謂的「私了」,但這與無差別地傷害人不同,因此也是有原則地使用暴力。當然這亦是不合法的,但支持的人雖是少數,也比支持勇武抗爭的人少,但仍有五分之一之多,達到關鍵的少數。過去很難想像港人會如此包容暴力,但為何港人對暴力的態度會有那麼大的改變呢?

當權者必會把責任推向一些意見領袖,指斥若不是他們「妖言惑眾」,或如果不是他們打開了違法抗爭的潘多拉盒子,就不會出現這現象。但是否真是這樣呢?若當權者在起初的時候,肯細心聆聽市民的聲音,正面回應市民的訴求,事情會否惡化至現在這局面呢?這是當權者必須深思的。

恐怖活動

以暴力的方法,即使傷害人,也會用來爭取改變不公義的法律的,贊成有3%,反對有91%。這可說是恐怖活動,很明顯地,絕大多數港人是不認同這方法,更不會有很多人會實際以這種方法去抗爭。港人即使是支持在抗爭中使用暴力,也是有底線的,就是不能不合比例地傷害別人的身體。

不過,當權者刻意把所有不合法的抗爭方法混為一談,在宣傳上把公民抗命、勇武抗爭和私了都說成如恐怖活動一樣,目的就是要影響市民的取態。但從這調查的結果看,港人是能分得清不同的抗爭方法的。

作者是法治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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