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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變 與其盼望 不如推進(文:羅崑) (09:00)

早前有多個被告棄保潛逃,多宗案件的保釋決定引起不少爭議,當中有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嚴重罪行的被告一度獲法院批准保釋,引起輿論嘩然。平情而論,即使在建制陣營,也有資深大律師認為香港奉行普通法,其特點是崇尚無罪推定,要求「完全不准保釋」並非制度下的基本原則,所以在「一國兩制」之下,「不應放棄」及「必須尊重」保釋權利是香港法制的特色。

中央對「一國兩制」「與時演變」

觀乎近日有不少評論文章、不同觀點的論述,皆對港區國安法部分不太清晰的條文有各自的理解,「保釋之爭」事件引起廣泛爭議,在於部分社會人士質疑內地媒體不理解香港司法體系運作,要求國安公署介入案件並非理性做法,反指出要為內地權威法律學者進行「普法教育」,並要相信香港司法機關會「秉公處理」,方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其實,只要把是次爭議放在宏觀的格局來看,就會清楚明白中央對於香港「一國兩制」的管治模式,是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身分進行「與時演變」。

執行國安法 不能只停留在靜態條文

回顧去年5月,因反修例事件而出現持續不斷的「恐怖分離暴亂」及「危害國家安全」事件,愈發引起更多聲音呼籲「中央立刻出手」,有了廣泛的民意基礎,從而使港區國安法在本港「一錘定音」,這是中央落實港區國安法的原意。當時普遍輿論預計港區國安法的推出會引發各方激烈反彈,但實際的情况,卻是這半年多以來,香港的社會狀况大致回復安全穩定,未有出現任何過激的暴亂行為。這一回復「社會正常」的過程演變,恰恰證明港區國安法的「存在」,就可以起到震懾的效果。進一步說,這或許是因為有關條文就一些特殊的情形表述得「模糊一點」所致,但條文如果太過清晰或抹走模糊,就會有些人刻意規避法律規定去做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放在實際情况上來說,在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法律過程中,不能只停留在靜態的條文和制度上,假如有相關人士被認為是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就不能狹隘地「相信」司法機關會「秉公辦理」。

香港要有絕對安全社會氛圍

「保釋之爭」事件引起連日來的抨擊,確實反映有些人對於「一國兩制」的實踐上,仍停留在「兩制」大於「一國」的誤區,試圖用「普通法法制」及「司法獨立」等幌子,以抗衡中央在港的管治威信。畢竟,要體現港區國安法的基本原則,更要明白中央是一直把香港放入國家整體發展的佈局上,但前提是要有絕對安全的社會穩定氛圍,方可有效解決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建基於為港人整體利益的大格局考慮,你就會明白連日來看似「槍打出頭鳥」的「保釋之爭」事件,並非官媒及內地權威法律學者無的放矢,只是對方更能看清全局,必須把任何使香港再次滑向黑暗深淵的「苗頭」,盡快撲滅於萌芽階段。

與其盼望2月1日終院的聆訊有合理的結果,倒不如認真考慮推進本港的司法機關人員,向內地權威法律學者,虛心學習港區國安法。

作者是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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