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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止於維持社會秩序(文:戴耀廷) (09:00)

「香港法治重生計劃」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在2020年11月13至23日,透過隨機抽樣電話訪問,進行了有關香港法治文化的調查。

其中一條問題是:「你覺得以下邊一個係法律對於社會嘅最重要目的?」被訪者有5個選項:(1)「令人清楚知道,咩嘢係做得,咩嘢係唔做得」;(2)「確保所有人都守法,維持社會秩序」;(3)「限制政府嘅權力,防止官員濫權」;(4)「實踐公義,保障市民嘅尊嚴同基本人權」;(5)「化解糾紛,令市民和平共處」。

這問題是根據澳洲法治理論學者Martin Krygier的法治目的論(teleological approach of the rule of law)而設計,把法治與法律在社會的目的結連起來。他認為法治的要求,不在於有什麼法律制度,而在於法律的目的是什麼。

熟知我的法治層次理論的人,應可以很快聯想到這5個法律目的中,有4個是與法治的4個層次關連的。「令人清楚知道,咩嘢係做得,咩嘢係唔做得」就是「有法可依」;「確保所有人都守法,維持社會秩序」是「有法必依」;「限制政府嘅權力,防止官員濫權」是「以法限權」;「實踐公義,保障市民嘅尊嚴同基本人權」是「以法達義」。

鑑於不少社會,包括了香港,公民之間都出現了嚴重分化的現象,經反覆思考,我在4層的法治上,加上了第五層,就是「復和之法」。法律的目的還包括「化解糾紛,令市民和平共處」。這裏說的糾紛不是公民之間的金錢糾紛或一般的民事紛爭,而是涉及社會中出現的嚴重價值觀衝突。

民調問「法律最重要目的」 61%選「高層次要求」

沒有人會反對這5個選項都是法律應有的目的。如各法律目的在實際執行法律時沒有衝突,公民自然不會反對應同時達到各個法律目的。但受訪者只能在5個選項中揀其中一個為最重要的法律目的,故選擇是排他的。如在實際執行法律時,各目的之間出現衝突,那麼被選為最重要的某一法律目的,對受訪者來說是比其他法律目的更重要,可凌駕其他目的。

舉一個例子,如受訪者認為「確保所有人都守法,維持社會秩序」是最重要的法律目的,那麼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法律是可以某程度上不實踐公義。反過來,若「實踐公義,保障市民嘅尊嚴同基本人權」被選為最重要的法律目的,即使社會秩序受一定程度的擾亂,也是可以接受的。

這問題的目的,是要反映公民是如何看不同的法律目的,從而推論,他們認為法治的最重要的要求是什麼?我們想知道對香港人來說,法治最重要的要求是為了「提供行為指引」、「維持社會秩序」、「限制權力」、「實踐公義」,還是「化解糾紛」?

從超過1000名受訪者的回應,經加權處理後的結果顯示,最多人認為法治是為了「實踐公義」,有35%。選了「限制權力」的有15%,選了「化解糾紛」的有11%。加起來,選擇了高層次法治要求的人,估算佔香港人口的61%。有28%受訪者認為「維持社會秩序」是最重要的法律目的,有10%認為是「提供行為指引」。選了這些較低層次的法治要求的人,佔38%。

法治只是維持社會秩序? 大部分港人不接受

教育水平及年紀都是關鍵的因素。教育在大專或以上的,有51.4%選了「實踐公義」為最重要的法律目的。若加上選了「限制權力」的14.7%及「化解糾紛」的7.5%,在這群組共有73.6%選了屬高層次的法治要求。在18至29歲的群組,60.5%選了「實踐公義」為最重要的法律目的。加上選了「限制權力」的17.9%及「化解糾紛」的4.3%,在這群組共有82.7%選了高層次的法治要求。

簡單的結論,大部分港人都不接受法治只是維持社會秩序那麼低層次。在接受過大專或以上教育的,及年齡18至29歲的港人中,更是絕對大多數拒絕接受這種理解的法治。但可悲的是,「法治只是關乎維持社會秩序」,卻是特區政權現在大力宣傳的法治。

市民普遍認為 港法治在各層次都未達標

調查還問了受訪者認為在實際執行時,香港的法律制度有多大程度能達到那5個目的。沒有一個目的能得到三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是已達到。最高是「提供行為指引」,也只是27%。認為「維持社會秩序」和「實踐公義」可達到的,有22%;「限制權力」只有20%;「化解糾紛」就更少,只有15%。

「限制權力」的表現是最差,有54%受訪者認為香港法律制度實際執行時是達不到這目的。「化解糾紛」也好不了多少,有53%認為達不到。46%受訪者認為達不到「實踐公義」;42%認為達不到「維持社會秩序」;39%認為達不到「提供行為指引」。

從這調查可看到,香港市民普遍認為,香港的法治,在各個層次都未能達標,包括了「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這些低層次的法治,更不要說高層次的法治如「以法限權」、「以法達義」和「復和之法」了。

經過這幾年的政治及社會轉變,香港的法治文化已出現了顯著的改變。不幸地,當權者不單未能正面回應這些改變,卻反其道而行,以狹隘及低層次的法治觀,嘗試通過強權及洗腦式的宣傳和教育,去壓制因港人法治文化已變而產生更高層次的法治要求,結果會是怎樣,是可以預見的。更何况在高教育水平及年輕一代當中,他們對高層次的法治要求更是壓倒性的,若當權者仍是盲目地以為,只要透過威權統治,就可以扭轉香港法治文化已出現的改變,那只是緣木求魚,更有可能在他們想不到的時刻,被法治文化轉變而引爆的政治能量所反噬。

作者是法治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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