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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學習國安法(文:梁美儀) (09:00)

《港區國安法》自6、7月實施以來,被控違反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成為首位獲准保釋的國安法被告,此事卻引起了對本港法院如何確切執行國安法的質疑,內地官方喉舌更撰文直斥其非,並在終審法院審理黎智英的保釋案前,着本港法院「作出正確選擇」。「一國兩制」新常態下,全香港自然要好好學習國安法才行。

月初,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後,其辦公室接獲恐嚇電話。至上周,高院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保釋外出,但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不得離開住所、不得接受訪問等。律政司隨即向終院提出上訴,反對黎的保釋決定。

就在終院審理此案前,內地官方喉舌發表「指導」文章,重申港區國安法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他們相信,在香港國安法出台後,像黎智英這樣的叛國亂港分子,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依此看來,香港法院真的要好好學習國安法。記得在國安法通過之時,中央官員表明港區國安法「不溯及既往」,特首亦和應指「此法例並無追溯力」,而早前警方突然加控黎智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時,控方在庭上提出的控罪內容,詳列黎在法例生效前要求外國抵制香港及中國政府的行徑,至於在法例生效後的控罪內容,主要是黎在Twitter發表的文章,包括轉貼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恭賀香港民主派初選成功的帖文等,未有明確指出他有什麼違反國安法的言論。這些是否高院批准黎保釋的原因?會否涉及有關部門在調查與蒐證能力不足的問題?法院要學習的,是國安法的法治,那「一國兩制」的法治呢?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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