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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落井下石 遊行風險倍增(文:劉進圖) (09:00)

終審法院昨天頒布裁決,裁定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頒布的《禁蒙面規例》「全面合憲」,非但可以適用於非法集會與遊行,也適用於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和平合法的集會遊行。這個裁決主要是考慮到,香港去年持續多個月有蒙面示威者濫用暴力,使原來和平有序的集會遊行,演變成暴力不法,置公眾於險境。

在正常時期,禁蒙面規例對集會遊行自由的限制,是超乎合理範圍的,因為市民可以因為私隱或宗教的理由,選擇在公眾場合蒙面,只要沒做違法的事情,對法治不構成威脅,政府沒理由禁止他們蒙面,但禁蒙面規例卻限制市民,即使在和平合法的集會遊行中也不得蒙面。因此,多名民主派人士聯合起來,藉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推翻或修訂這條過於嚴苛的附屬法例。

不過,終審法院最終判政府勝訴,因為去年10月禁蒙面規例出台時,香港並非處於正常時期,連續多個月出現蒙面示威者在集會遊行期間發難,使和平集會演變成暴力衝突,終審法院據此認為,「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壯膽作用,讓個別人士濫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香港街道上的情况變得嚴峻。市民不敢外出,而堵路及公共交通設施封閉對廣大市民造成嚴重不便」。

在考慮示威者私隱利益受損的同時,終院表明也要「考慮希望和平示威但因為持續出現的暴力而卻步的人士的利益,以及那些因為暴力示威者而身體遭受傷害及財產受到破壞的人士的利益」。

終審法院這個裁決,如果只適用於非常時期,也許是可以理解的,問題在於裁決的影響並不限於非常時期,如今社會運動已退潮,北京也直接替香港立了《國安法》,引入遠較過去嚴苛的管制,但政府並沒有撤銷因應非常時期制定的禁蒙面規例,公眾參與遊行集會,監控錄像與人臉辨識科技令遊行者無所遁形,動輒被點相、起底、舉報,隨時可能失去工作或生意,在這樣肅殺的政治氣氛下,終院這個遲來的裁決,難免給公眾落井下石的印象。

終院愈退讓 建制派索要愈多

終審法院作了這個「顧全大局」、讓建制派拍手叫好的裁決,是否表示法院往後承受的政治壓力可望減少?由建制派全面主導的政府和立法會,就會放法院一馬,讓其繼續享有司法獨立?只要看一看近月建制派衝着法院而來、排山倒海的政治攻勢,就應該知道,有北京在背後撐腰的建制陣營,是絕不會就此收手的。終院愈是退讓,建制派索要只會愈多,當司法機構退到一個地步,連市民的信任也失去,司法獨立就會名存實亡。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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