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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票要公平、公正、公開(文:戴耀廷) (09:00)

有消息指特區政府正計劃推行境外投票。是否應推行境外投票,在討論細節前,應先確定推行境外投票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如選管會就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發表的報告書中所述,境外選民行使投票權的討論,是源自2019冠狀病毒疫情影響這些選民投票的問題。因此,最針對性的境外投票規定,就是在疫情持續令一些選民因出入境安排上的困難而難以回港投票,才可以啟動境外投票的安排。不然,所有選民須按正常的安排,回到香港被分配的選區票站投票。

但如特區政府要正常化境外投票,即在沒有疫情的情况下也可容許香港選民在境外投票,那就要提出合理的原則為依據,相關安排也須符合所提出的原則。不少民主國家也容許選民在境外投票,從民主原則看,境外投票是沒問題的,或更應該支持。公民可能基於不同合理原因,如到外地升學、工作、旅遊、探親等,在選舉日當天不在境內。有了境外投票的安排,公民就不會因短暫離境而失去了選舉權。有一些地方甚至容許已長期離開本國、但仍與本國保持緊密聯繫的公民在境外投票。

要處理「通常居港」要求是否保留

特區政府一直強調香港的選舉須公平、公正、公開。要推行境外投票,相關安排也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首要處理的問題,是誰有權在境外投票。基本的條件是這人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已登記為選民。現行法例還規定這人是通常在香港居住,及居於一個已登記的在香港住址。

在考慮開放境外投票時,得決定這兩項要求是否要保留。若不再有這兩項要求,那表示這人並不止是因一些合理原因,如到外地升學、工作、旅遊、探親等,短暫不在香港,而是有相當一段時間不在香港居住。那就要問為何仍要賦予這人在香港的投票權。

或許一人即使已不在香港居住,但他仍可與香港保持緊密聯繫。但一般來說,若一人離開本國的時間愈長,他與本國的聯繫很大機會是愈少。故有些國家規定其公民在離開本國一段較長時間之後(如澳洲6年、英國15年),就不可以在境外投票;但也有國家沒有設限(如美國)。

若在香港推行境外投票,起碼有4個選擇:(1)保留「通常在香港居住」及在香港有一個已登記的住址這兩項要求,只容許選民基於一些特定的合理原因短期不在港;(2)規定選民離開香港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個特定的年限;(3)不設離港年限,但選民需證明與香港仍保持聯繫;(4)完全不設限。

只要符合條件 身在哪地選民都應有權

相信沒人會反對,選民必須與進行選舉的地方有一定程度的聯繫,才有權參與那地方的投票。境外投票接受了在投票時選民不一定要身在選舉地,但他還要符合特定的條件,才可參與那地的投票,而不同的條件反映選民不同程度與選舉地的聯繫。公眾可討論他們認為要有多強的聯繫,選民才有權在香港的選舉於境外投票。但若要達到公平的原則,不論最後規定的條件是什麼,只要能符合規定的條件,所有選民都應有權在境外投票,不論那選民是身在哪地。

當然,相關選民能否實質在境外投票,那還要配合具體投票的行政安排。選管會認為,若要實行境外投票,必須確保有合適的監察機制,確保選舉的公信力不會因而受損。在法律方面,要處理現行選舉法例如何在境外實施及執行,以處理境外出現違規事情的執法問題。這都涉及公正和公開的原則。

境外投票的行政安排包括:想在境外投票的選民須向選舉事務處登記,並視乎規定的條件,須向選舉事務處提供相關資料,再由選舉事務處確認是否符合條件在境外投票。不少國家都會另設境外選民的選民登記冊,以增加選舉的透明度。

符合要求的地方 不論遠近也應設票站

境外投票的具體投票安排,可以是郵寄投票、電子投票或在境外設置票站。基於公平原則,如要設立境外票站,必須依據相同的條件去決定是否設立境外票站。如規定某地有某一數量的境外選民就會設置境外票站,那麼凡符合要求的,不論遠近,也應安排在該地設置境外票站。若採用郵寄投票或電子投票,操作上及法律上或會容易一些,但會涉及其他技術要求。

設立境外選區或較可行

另一投票安排就是如何編配境外選民的地區選區。若境外投票的條件不包括原先兩項要求,那表示境外選民已在境內再沒有住址。有一些國家以境外選民在境內最後登記的住址來分配選區,也有一些國家設立境外選區,由境外選民選出他們的代表。在香港,其他選民都是按他們的住址來分配在立法會地區選舉和區議會選舉時的選區。但若引入境外投票,因境外選民再沒有境內住址,那就要有一個合理的方法去分配選區給他們,以確保公平、公正和公開。

若由境外選民自行登記一個有關連的住址,如他親友的住址,那會出現太多任意性,造成選舉不公平的機率會很大。以最後登記的住址來分配選區,若是立法會選舉還可以,因選區比較大,選民較多,影響較小;但若是區議會選舉,因選區太小,選民不多,會很易造成選舉不公平。因此,在香港設立境外選區可能是比較可行的方法。

若缺討論就強推 嚴重削弱選舉公信力

境外投票原則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因涉及複雜的原則、法律及行政問題,若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開,需更詳盡的公眾討論,不應倉卒推行。若缺乏充分討論及準備,就強推境外投票,將嚴重削弱香港選舉的公信力,相信這是沒有人想見到的。

作者是法治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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