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眾籌司法覆核 恐怕只是浪費金錢(文:鄭立) (09:00)

最近有教師被政府取消教員資格,又一如意料的引起一次新的眾籌司法覆核。本來在法治國家裏,憲法大於任何個人、法律與組織。違憲的政府行為與法律,會被宣告無效,政府不會遵行。所以發明了「違憲審查」與「司法覆核」,讓法庭審議一個法律與行為本身是否違憲,讓法庭可以根據憲法去牽制行政機關的行為,宣告其行為無效。

所以司法覆核,與違憲審查,必須先建立在兩點上才有意義。第一,這是一個已立憲、憲法為最高權力的行憲法治國家;第二,三權分立,有完全獨立的司法權,行政權力無法干涉司法,而且也不大於司法。那才會產生「司法覆核」唯一的意義,那就是牽制行政權力。

香港沒有三權分立。香港政府的行政人員,很明白也清楚表示他們的權力就是源自北京政府及其武力,而不是香港議會、香港市民,或者是法庭,以上的皆是「臭四」,哪怕天天違憲,也得不到你們支持,你們還是會納稅出糧給我,市民對政府而言只是一群天天被人擠奶的乳牛,所以不論是民選議員也好,或者是法庭也好,皆是無兵司令。

况且說違憲,香港也無憲可違,香港非行憲法治國家,香港沒有憲法,香港只有《基本法》;基本法是個裝得很像憲法的山寨貨,一大堆凌駕於基本法的東西,例如解釋權、附件三、《緊急法》,不僅存在而且都先後用上,連解釋都可以不經過香港的立法機關隨時變更,法庭審完之後解釋可變,根本沒有意義。

故司法覆核並不會發揮牽制行政的作用,恐怕司法覆核的真正作用,就是用來證明自己沒有用:付錢證明自己沒用。

去到這裏,會有人說,打官司還是有其無用之用,那就是為了向世界證明香港沒有法治、香港政府荒謬,諸如此類。令人疑惑的是,過去一年已經證明了很多次,全世界都看到了很多次,還需要花大錢證明多一次嗎?

作者是專欄作家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