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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援助金可先過渡 再成恒常計劃(文:李峻嶸) (09:00)

就算香港的疫情能在未來幾星期結束,但由於富裕的西方大部分國家根本無意亦無力「清零」,環球經濟難以復蘇。作為外向型經濟體的香港,在可見將來也難逃失業率維持高位的命運。如果特區政府真的不推行第三輪保就業計劃,這半年來該計劃帶來的正面效果亦不會再發揮作用。在這樣的嚴峻時期,設立失業援助金以完善失業保障制度,實有必要。事實上,不同政治陣營的政黨、工會和民間組織在近月都已積極提倡設立失業援助金。但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仍然不為所動。

「臨時」援助作用有限  恒常援助更重要

觀乎近月羅局長有關失業保障的言論,他主要以兩套說法否定民間的倡議。第一套說法是全面否定臨時失業保障的建議。例如羅局長在6月21日的網誌就指出,過去幾次的經濟危機出現後,失業率都要多年才回到低位。羅局長據此斷言,失業援助不可能是臨時的,所以「要討論的便是應否成立一個恆常毋須供款毋須經濟審查的失業援助金」。羅局長的第二套說法則是將焦點拉到去失業援助金計劃的資金來源。他認為如毋須另外供款,則失業援助金勢必耗費巨額公帑。羅局長更反問:「為甚麼全世界都沒有一個毋須供款毋須經濟審查的失業援助金制度。但為甚麼偏偏香港有這麼多政黨和壓力團體提出這個建議呢?」

羅局長的策略是高明的,因為他有不少說得對的地方。不過,這並不代表我們就應因此放棄有關臨時和恒常失業援助金的討論。過去二三十年的經濟環境,的確說明了經濟危機每幾年就會衝擊香港,而且要失業率在危機後回復至接近全民就業水平,是需要數年時間。誠如羅局長所言,「臨時」失業援助金的作用和意義是有限的。但正是因為全體打工仔女都有因外圍因素而突然失業的風險,恒常的失業援助金更加重要。

而坊間沒有就失業援助金的資金來源提出供款或融資方案,其原因未必是如羅局長暗示一樣,是因為民間的倡議「未夠班」。近年政府在失業保障政策的主要方向是愈收愈緊。東亞金融危機時期,政府推出「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讓社會對領失業綜援,以至是因其他原因,令綜援者產生嚴重的負面標籤。去年,政府又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年齡下限調升至65歲,變相逼迫60至64歲的長者接受條件惡劣的工作(後因民意大反彈而以「就業支援補助金」的名義「補鑊」)。關心工人權益和弱勢社群的組織過去因此要在失業援助的問題上採取守勢。另外,連取消強積金對冲機制的安排到今天也未有定案,民間又怎會有太多資源和精力去主動為失業援助金設計供款和融資安排?

臨時失業援助金不會拖垮政府財政

羅局長曾推算,以每月5000或9000元計算,免經濟審查的失業援助金的每年開支約為78億或140億元。羅局長以每年入息稅的13%或23%來形容這兩組數字,並以未來幾年都會有赤字預算為由,提醒市民絕不可能靠增加入息稅來支撐失業援助金。但用另一個角度看的話,就算以140億元作討論基礎,由2009/10年度起連續10個財政年度,其實每年政府的的盈餘都超過140億元。政府未來兩年無疑是會有巨額赤字。但就算近月政府開支大增,過去的盈餘還是為庫房累積了最新數字為逾8000億元的財政儲備。

由此可見,推行一個臨時的失業援助金計劃根本就不會為政府帶來太大的額外財政負擔,更不會拖垮政府財政。更重要的是,如果在經濟蕭條、失業人數上升之時,政府仍置「財政」考慮先於民生需要的話,那過去又何必要累積如此多盈餘呢?換句話說,只要搞好一個行政機制,政府根本就有足夠財力和責任去推行臨時失業援助金制度。

把握時間探討恒常制度的細節

在推行這個臨時失業援助金制度時,我們可以設定一個限期,讓它成為一個過渡安排。假設臨時失業援助金只會維持3年,那麼社會各界就應把握這3年時間去探討和辯論恒常性的失業援助金制度的具體實施細節。供款和融資安排當然是箇中的關鍵。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等相關制度的安排也可以是討論範圍。這一屆的政府任期尚有不足兩年。羅局長如果想在任內為市民留下一項重要的德政,就應把握現時史無前例支持失業援助金的氣氛,先克服推行過渡性失業援助金的困難,再為未來恒常性的失業保障計劃奠下基礎。

作者是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社會科學、人文及設計學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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