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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辯有否犯國安法 代表你接受它存在(文:鄭立) (09:00)

今天,行政機關可以任意解釋《國安法》,以有罪推定的「涉嫌」盡用一切行政手段去拘捕市民,在其受到任何審訊和定罪之前,扣留其護照,使其失去出境的權利;甚至凍結銀行戶口與還押。

遭受這樣對待的市民,未審已失去行動自由與使用財產的權利,凍結戶口則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與事業經營,基本上已經等於直接處罰了當事人,之後勞民傷財的審訊只是雪上加霜,被告早已進入兩敗狀態,敗訴的話會加刑,勝訴也是一無所得,虛耗時間金錢之餘,還可能會面對律政司的上訴。

「罰我唔罰佢?」 港府不是小學老師

市民面對這種情况,反應不外乎說荒謬、好嬲、黐線、可恥之類。或者指摘政府雙重標準,不是正常國家做法,或者指着某些行為,有如小學生對着老師投訴「點解罰我唔罰佢?」的指着建制派說,如果我這樣涉嫌犯國安法,那他這樣也涉嫌犯國安法呀?為何不拉他只拉我?不過香港政府不是你的小學老師,它擺明就是拉你不拉他,「典地」都無用。

又或者爭辯,說自己這樣不算分裂國家,這個國家如果叫兩句口號就會倒,國家也太脆弱了,這種說法可能是激將法?或者說的人覺得,北京政府聽了之後,就會反省,如果說兩句就倒了那就是不相信中國強大,所以老夫就放過你,因為國家是罵不倒的,我就讓你罵吧,哈哈哈。

睡醒了嗎?以為北京政府是龍珠裏面的比達嗎?

香港情况明朗 敵我分明

其實現在香港的情况,說複雜也不複雜,甚至已經非常的明朗。雖然香港有洋洋灑灑的法律,但實際上,會被對付的人,莫須有總不愁;會被放過的人,若非視而不見,就是不起訴,又或起訴後撤控,沒撤控也難以告入,告得入也會被輕判。既已露骨如此,敵我分明,法律治敵不治我,不如爽快承認,市民亦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咬文嚼字。

國安法是否搞到你,是政府決定的,不是條文決定的;咬文嚼字,深究誰有沒有犯國安法的人,只是在試圖找一條安全的界線站在裏面。可惜的是,任何試圖找這條界線的人,已經等於接受了這個國安法的存在,也接受了香港的制度是可以這樣立法了。

作者是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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