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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覺民請辭 對港法治投不信任票(文:梁美儀) (09:00)

來自澳洲的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在2016年接受香港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專訪時說過,海外法官接受委任出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下的法治」(their presence is seen as a clear manifest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under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regime),他跟其他海外法官,十分願意在這方面獻一分力。

4年後,他的請辭,不難令人聯想,他是以腳步對本港法治前景投下不信任票。

施覺民由2013年起獲委為終院非常任法官,原定於2022年任滿。據報道,他在接受海外傳媒訪問時表明,辭任與《港區國安法》有關。他的請辭,不能如某些香港高官說,只是他的個人決定就算了;他提早兩年離開,是代表這位在國際享負盛名的法律翹楚,對香港司法獨立、香港是否仍有公平公開審訊的強烈質疑。

施覺民2016年在澳洲法律委員會(Law Council of Australia)的活動上致辭時強調,司法制度必須做到公開公正,而司法獨立,以及獨立的法律專業,是令公眾對司法公正有信心的重要元素。當時他仍然相信,香港秉承了普通法的傳統,加上《基本法》及《人權法》的保障,是可以維持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在發言的後半部,他提到在澳洲擔任新南威爾士首席法官期間,多年來經常接觸內地的法官。他說,很多原因令人相信,一般而言,在內地,公義並非要「得以彰顯」(seen to be done),只是「看似得以彰顯」(seem to be done)而已。不過,當時他亦強調,自從他不再擔任首席法官之後,跟內地法官的接觸也中斷了,亦知悉內地有不斷改革司法制度。

施覺民最後提到,公開公正公平的司法制度,是香港的優勢所在。如今,香港這獨特優勢,是否正在消失殆盡?相信這位資深司法人員的行動,已是答案。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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