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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物業稅項 有效管理需求(文:程騰歡、牟昊鑫) (09:00)

關於應該如何遏制樓價過度上漲,各方觀點一直層出不窮。近年來受到較多關注的措施有:緊縮性的貨幣政策、針對物業的宏觀審慎政策,和加大徵收與物業有關的稅項。如果具體到香港的情况,則前兩者皆不大相關:因為香港實行固定匯率制,無法制定自主貨幣政策;而宏觀審慎政策主要針對金融系統風險,對樓市的直接影響有限,並且難以杜絕投資者的投機取巧。因此,焦點便落到了與物業有關的稅項上。在香港,與物業有關的稅項和補貼主要有印花稅、差餉、物業稅以及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其中,印花稅屬於交易稅,差餉及物業稅屬於經常稅收,而貸款利息扣除單獨分為一類。觀乎其間,經常物業稅與房價波動關係最為密切,政府應該加以善用,以此來為樓市降溫。

經常物業稅與房價波動關係最為密切

經常物業稅與房價波動的關係,理論依據可在Paul van den Noord於2005年發表的研究(註1)中找到。根據他的模型,物業稅是置業成本之一,因此物業稅影響置業需求(其他置業成本,如利息支出、物業折舊,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而此理論的重點是解釋物業稅如何影響置業需求對房價的反應(或需求價格彈性,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因為此需求彈性和房價波動息息相關。

物業稅、需求彈性和房價波幅的關係可理解如下:假設物業稅重,當房價上升時,加上物業稅便如百上加斤,置業需求隨之大幅下降,從而限制房價升幅。換言之,當物業稅較高時,置業需求對房價反應將會較大(或需求彈性較大),房價波幅亦會較小;此為提高物業稅可減低房價波幅之理論基礎(反之,如果物業稅較低,置業需求對房價反應便較小或需求彈性較小,房價波幅亦較大)。

Tigran Poghosyan在實證分析中也找到了物業稅影響房價波動的證據。他在2016年發表的研究(註2)中,採用了多種方法分析美國約50個州及77個大都市統計區在2005至2014年間的數據,得出了「提高物業稅稅率會導致房價波動顯著降低」的結論,且該結果對不同的波動指標都成立。此外,Poghosyan還引入了雙重差分模型,來分析不同地區住宅開發條件對物業稅作用的影響。住宅開發條件衡量了一個地區住宅供給對市場需求的敏感程度:條件愈嚴苛,住宅供給對需求變化的反應愈小;反之,條件愈寬鬆,供給的反應就愈大。結果表明,在更嚴苛的開發條件下,提高物業稅稅率對房價波動的遏制作用會更大。也就是說,一個地區的住宅供給愈難改變,那麼物業稅對市場的穩定效果就會愈好。

交易稅不適合作為遏制房價上漲的工具

雖然上述研究肯定了物業稅對穩定房價波動的作用,但並不是所有與物業有關的稅項都能產生相似的效果。例如香港政府一直推崇的印花稅,本質上是一種交易稅,與經常物業稅相差甚遠,對房價的波動更是幾乎沒有影響。這是因為交易稅只是在買賣及轉讓物業時,基於物業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向買賣雙方徵收。當交易稅存在時,市場就會產生「鎖定效應」,即賣方業主在考慮到交易稅帶來的額外資本損失時,會變得更不情願賣出物業,因此推高物業售價,最終可能抵消交易稅對房價的影響。同時,提高交易稅還會減少市場流動性,從而放大價格波動。

交易稅的無效也在Nicole Aregger等作者於2013年發表的研究(註3)中得到了驗證。他們通過分析瑞士92個地區在1985至2009年間的數據,發現交易稅對房價上漲沒有任何明顯影響。因此,交易稅並不適合作為遏制房價上漲的工具。

由於香港與瑞士的經濟特徵相似(統一的稅制法制系統和同質化的經濟發展狀况),交易稅在香港的角色應該與瑞士相差無幾。然而,香港政府卻一直致力於通過調高印花稅(實質上是交易稅)來限制房地產行業的投機行為,意圖藉此達到控制樓價的目標,不光將印花稅稅率劃一提高至15%,更是引入多種印花稅項(如「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等),令稅制變得繁瑣複雜。如今,印花稅幾乎已經加無可加,而香港房價仍居高不下,政府的所作所為實在令人惋惜。

加差餉、物業稅 降印花稅 助物業市場降溫

另一方面,香港的經常物業稅卻一直不被重視。差餉作為香港稅基最廣的房產稅,稅率一直維持在5%的低位;物業稅稅率雖有15%,但在2016/17至2018/19的3個年度,每年僅佔政府總收入的0.6%左右,影響十分有限。若要遏制香港房價,幫助物業市場降溫,政府可以大幅增加差餉及物業稅的有效稅率,降低各類印花稅率。原理上,增加經常物業稅收可以平衡稅制對物業和其他類型投資間的影響,從而消除人們投資物業的動機;降低交易稅率可以提高物業市場分配資源的效率,從而更快達到市場平衡,消除缺乏流動性造成的溢價。通過平衡各類與物業有關的稅項,政府可以加強對市場需求的管理,令房價可管可控,乃至可以負擔。

註1:Van den Noord, Paul (2005). Tax Incentives and House Price Volatility in the Euro Area: Theory and Evidence. Économie internationale, (1), 29-45.

註2:Poghosyan, Tigran (2016). Can Property Taxes Reduce House Price Volatility? Evidence from U.S. Region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Working Paper.

註3:Aregger, Nicole, Martin Brown, and Enzo Rossi (2013). Transaction Taxes, Capital Gains Taxes and House Prices. Swiss National Bank Working Paper.

作者程騰歡是港大經管學院副教授,牟昊鑫是港大經管學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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