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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政治中立? What? Why? & How?(文:關偉基) (09:00)

何謂中立?中立就是不偏不倚!

何謂政治中立?政治中立就是不偏幫不留難任何政治立場的人或團體!

何謂公務員政治中立?就是當公務員履行職務時,不偏幫也不留難任何政治立場的市民或公司。

那麼,如何理解公務員按公務員守則必須支持政府呢?

公務員必須支持政府這守則,不應理解為凡政府提出的政策構思或法案草稿,公務員必須發言支持,至少不能提出反對意見。

此守則應該理解為,公務員必須忠心執行所有已通過立法程序、正式認可的政策和法例。

換言之,當政權提出的政策構思或法案草稿,還未通過立法程序時,公務員不單不用發言支持,更可以按其職位的專業知識,以個人名義提出忠告和改善之意見。惟不宜以公務員組織的名義發表意見。

避免市民懷疑執法公正

為何公務員必須政治中立?因為要避免尷尬,也要避免市民懷疑其執法的公正性。正如2019年林鄭政權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有警務人員協會曾公開(代表警員)表示應該修訂條例。後來,當林鄭特首正式撤回修訂條例,是否給市民觀感:警務人員協會和所有警務人員並不支持林鄭特首撤回修例?當警隊其後在處理各場反修例遊行和集會時,是否容易讓市民理解為警隊因其政治立場跟遊行或集會者不同,而故意作出不適當的拘捕,和使用過大過多的武力?故公務員組織實不宜作出任何政治立場的聲明,這就是公務員必須政治中立的原因。

公務員亦是市民一分子,個人也有言論自由。公務員政治中立和享有言論自由這兩個原則,如何協調呢?

因為公務員政治中立,是要讓市民相信其執行職務時,不偏幫或留難不同政治立場的市民,或要讓市民不對此懷疑,故此:

(1)技術性公務員(如機電署職員)在履行職務時,沒有或很少機會面對個別市民,故其個人言論自由,不應受到限制。

(2)某些職位的公務員,雖然在履行職務時會接觸個別市民,惟接觸過程中,不會知道也不應詢問所服務市民的政治立場(如福利工作員、醫護等),故不影響其提供服務時的中立性。故其言論自由,亦不應受限制。

(3)某些職位的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時經常接觸市民,且很容易識別所接觸市民的政治立場(如警務人員、懲教署職員),故他們私下發表政治立場時,必須謹慎。

(4)首長級之政務官員(AO),跟政治問責官員有密切的工作關係,若其立場跟現任或下屆政治問責官員之立場有嚴重分歧時,會引起尷尬,或被懷疑會否盡力履行職責,故應避免發表具政治立場的意見。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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