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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反國安法者勢在必行 泛民何去何從?(文:盧文端) (09:00)

反國安法者會否失去參選資格(DQ),被認為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要處理的「第一個大問題」。也正是這個原因,本人6月17日在《明報》發表的〈反港區國安法 將失參選立會資格〉一文,受到關注,香港以至海外媒體有很多轉發。香港國安法已頒布實施,立法會選舉報名也即將開始,如何處理DQ問題的迫切性進一步提升。有朋友建議筆者就此多發表一些有參考價值的分析。在筆者看來,有兩點應該是肯定的:一是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區政府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意志和決心,公開打出反國安法旗號的人將被DQ;二是今次DQ的人數會比過去為多,那些游說外國制裁香港、公開站在台前反國安法的人,是DQ的高危人士。至於面對DQ,泛民應該何去何從?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國新辦記者會上給予了回答:反對派陣營應該好好地做一番反思,並且做適當的調整。

泛民既擔心被DQ  又擔心失去選票

面對DQ問題,泛民內部有兩個難以調和的擔心:一是擔心公開表態反對香港國安法會被DQ;二是擔心不公開表態反對香港國安法,會失去一些支持者,尤其是那些激進選民的票源。

泛民的第一個擔心說明他們清楚知道,選舉主任有權DQ反國安法者。事實上,香港國安法第6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也訂明:宣誓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也就是說,參選人效忠宣誓既是對香港也是對國家作出的法律承諾。國家安全是國家的核心利益,香港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決定制定的法律,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參選立法會的人如果公開反對香港國安法,反對維護國家安全,直接違反了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定,選舉主任當然可以依法取消其參選資格。

泛民的第二個擔心也是基於現實作出的判斷。據了解,反對派內部極為重視香港民意研究所5月底的一個民意調查。該調查顯示,「民主派支持者」中,有96%反對香港國安法,僅1%支持。反對派內部因此非常擔心,如果為了「入閘」而迴避反對香港國安法,很可能得不到足夠票數當選。

泛民應對DQ  有激進與務實兩種主張

如何應對DQ危機,泛民內部有兩種不同主張:極端派要求反對派參選人公開表態反國安法,並聲言要推出數以百計的參選者,擺出「法不責眾」的陣勢,以激起民意反彈,引發國際制裁,迫使特區政府「收手」;希望能夠「入閘」參選的泛民人士則希望對國安法問題採取迴避態度,並爭取支持者「以大局為重含淚投票」。這兩種主張有效嗎?

企圖以「硬撼」方式迫使特區政府「收手」如同寄望國際制裁一樣,都不可能奏效。中央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都在於實施。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之後,公開打出反對旗號的人還可以大搖大擺「入閘」參選,進入作為香港特區重要政權機構的立法會,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何在?選舉主任一定會在提名過程中依法嚴格把關,只要是違反選舉確認書宣誓效忠的要求,無論什麼人,不論是何背景,屬於哪個政黨,也不管有多少人,都一概DQ。至於所謂外國制裁,該出能出的都已經出來了。特區政府根本不會理會這類威脅而退讓。

泛民對所謂民情反彈也不要寄望太高。「黑暴」禍害香港,市民已有切膚之痛,大家都希望社會盡快回復安寧。香港社會對國安法整體反應比較平和,民意對DQ不會有太大的反彈,這應該可以預見。

泛民對「含淚投票」的期待也恐怕難以如願。泛民「扮溫和」迴避國安法表態「入閘」參選,又要到反對國安法的激進選民那裏「乞票」,希望「兩面通吃」,哪裏有那麼好的事?

泛民最大教訓:愈衝底線空間就愈窄

面對DQ危機,泛民何去何從?張曉明提醒泛民做一番反思,做適當的調整。本人認為,泛民至少需在兩個方面反思和調整:

一是泛民切不可忘記香港是五星紅旗之下的中國特區,「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那種寄望依靠外部勢力獲取香港管治權,企圖將香港變成反華反共橋頭堡的事,不能再做了!

二是泛民那種為了吃「黑色暴亂」的「人血饅頭」、撈取選票而縱暴「攬炒」,與「港獨」綁在一個戰車的事,也必須叫停了!

本人曾在明報撰文指出,中央出手為香港進行國安立法也是反對派逼出來的。套用張曉明「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空間愈大」的說法寄語泛民:愈是緊守「一國」底線,泛民在「兩制」之下的空間就愈大;愈是衝擊「一國」底線,泛民在「兩制」之下的空間就愈窄。這應該是香港國安法給予泛民的最大教訓!

作者是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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