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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順民的法律工程(文:王慧麟) (09:00)

本文出街之時,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的決定,應無懸念。由4月13日以降,北京兩辦輪流開火開始,大抵為了今次「港版國安法」鋪設了一個「香港情勢相當嚴峻,北京不得不出手」的處境。「港版國安法」的決定,是其中一個利用法律改造香港的里程碑。

過往,部分中國情勢觀察家一直有講,九七之後,北京對港一直採取相對容忍的情勢,亦希望香港政府及社會,自己「搞掂」北京交付的任務,但如果情勢丕變,北京就有需要親自落場收拾局勢。今次恰恰就是北京「發惡」的原因:因為北京覺得,任由香港社會這樣走下去,單單換特首換局長也解決不了問題,有需要用強力的手法,處理香港的政治矛盾。一俟政治形勢穩定之後,香港才有能力處理民生及社會矛盾。

所以,這是一個社會再造工程。

不過,這次社會再造工程,卻是由一個法律決定來開動,對於香港人來說,是相當陌生,但對中國的法律制度而言,由法律來推動社會改革,是一個相當熟練的法律操作。自清末法律改革以來,中國法律現代化的進展,存在兩個主要發展軌迹。其一,是利用法律來推動政治改造,作為反映主權意志的工具。這一點,「港版國安法」就是一個絕佳的例子。近日本報評論版,部分熟悉中國法律學者的文章,反映的就是這個觀點。

比較少講的,就是法律作為推動社會改造工程的工具問題。自清末法律改革開始,中國為趕上法律現代化的列車,各種經濟及社會層面的社會習慣,都需要現代化,以追上世界先進水平,以至領導世界。因此,有些社會改革者認為,要推動社會變革,利用教育潛移默化、利用社會團體的行動來喚醒市民,可能最終會達到移風易俗的效果,但速度太慢了。最快的方法,應是由法律入手,利用法律作為工具,透過立法方式,由上而下開啟一場社會變革,再由社會團體及教育輔助推動,以達至最終的改造社會的效果。而且,由「修改法律」開始,所有變革依法進行,總比用政治運動來搞,表面上文明得多。

以「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為例,在1949年前,中華民國政府在1931年的民法,已經訂下了「一夫一妻」的原則,但是「妾」作為家庭成員的一部分,根據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下,仍然取得贍養費等權利,而且社會上仍有不少賢達大搖大擺地納妾。1949年後,中國政府為了推動男女平等,1950年訂立《婚姻法》,明確規定一夫一妻制,廢除納妾制度。之後就有一場大規模的社會運動,推動一夫一妻制度。

一或反抗  一或接受「新生活」

所以,「港版國安法」的主要作用,除了是政治鎮壓之外,亦是一個社會的再造工程。1997年後,北京對港政策的其中一個主要政策,是要做到所謂「民心歸順」,即是部分泛民人士提出的「民心回歸」。九七之後,北京大抵用相對懷柔的方法來處理,經濟上融入整個國家的發展大局,社會上推動更多的人員交流,金融上作出更大的整合,但這些懷柔政策,成效不彰,更沒有想像中的做到民心「歸順」的效果。

「港版國安法」先在政治上分清敵我,再在社會上啟動一個重要的製造工程,即是在高壓法律下,政府行動之下,利用法律這個工具,加速「民心歸順」,加快製造「順民」的一場社會工程,令香港人一或反抗,一或接受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下的新生活。

可以預期,一俟「港版國安法」階段性完成之後,下一階段就要在法律上,由上而下,從根本上扭轉一直以來困擾香港的種種社會問題,例如地產霸權、貧富懸殊等問題。問題是,香港人準備好這場社會大變革未?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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